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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232号
转发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
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办〔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农经部门和各科站工作实际,明确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任务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重点和隐患排查,落实措施严抓整改;特别时值元旦、春节,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不能有丝毫马虎;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确保安全无事故。
请农机、渔业、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畜牧兽医局、能源站、林场、良种场将有关工作情况、活动信息,特别是公共安全宣传月活动情况及时通过农民信箱报局安全生产办(法制科)。
附件: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安委办〔2012〕22号
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增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增加,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加之,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各级“两会”相继召开,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因此,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切实提高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切实强化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监管。
(一)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强化安全监管密度和力度,及早合理配置春运期间运力资源,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民工返乡包车、职工接送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等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车站的监管,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对桥梁、坡道弯道、临水临崖路段、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管控,加大整治力度,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监督检查,防范运输、作业船舶被碰撞引发事故,严肃查处水上交通与渔业捕捞违法违章行为。
(二)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冬季防火行动,针对冬春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以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旅游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三合一”、“多合一”、临街商铺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抓好职工岗位培训,开展反“三违”活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特别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监控。继续开展“打非”工作,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有序经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针对年底建筑施工任务紧、施工队伍流动性加大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队伍、机械装备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对在建工程涉及的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坚决消除习惯性违章现象,切实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深化公共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元旦、春节重大节日和即将开展的第六个“公共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教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以及平湖市委市政府“一意见两规定”,强化全民安全法治意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火灾、中毒等易发事故,宣传普及群众性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车站、码头等人流集散地,节日期间要利用广播、录像等形式教育广大乘客不乘超载车,不携带危险物品。大型超市、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应急疏散逃生知识宣传。各学校、村(居)、企业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适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教育广大从业人员按规开展生产经营和作业。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尽快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畅通信息渠道,坚持实行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生产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凡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今冬明春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