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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228号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站:
元旦将至,春节临近,农产品进入购销旺季。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高度重视“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有效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全力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品种,针对农药残留超标、蘑菇生产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各镇街道和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经销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农资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突击整治,重点查处销售国家禁用高毒农(兽)药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高毒农(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产品生产领域。
(二)狠抓生产源头监管。各镇街道和局属有关科站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人员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开展节前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记录,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药管理,杜绝在蔬果和食用菌生产中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提高抽样频率,增加抽样量,扩大抽样检测范围,重点监测蘑菇等蔬菜的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各镇街道不但要对基地产出产品做好每批次检测,还要做好基地外种植大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同时还要延伸至未建立检测室的农贸市场,全方向实施监控,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局在“两节”期间要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规模养殖户的尿样检测,并对所有饲料企业进行抽检。
(四)开展蘑菇质量安全检查。各镇街道要以蘑菇产品为重点,结合“打非”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蘑菇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确保蘑菇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安全宣传与技术指导。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有关休药、间隔期的规定,建立完善种植、养殖档案记录,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预警,抓好应急。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两节”期间要确保信息传送通道畅通,要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预警,强化预警防控;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置不实的报道,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果断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监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