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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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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签发人:周玉根
平农经〔2012〕233号 唐华荣
关于上报平湖市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86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100号)和《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农字〔2008〕7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将《平湖市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请审核批准。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平湖市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联系人:吴跃明 联系电话:0573-85139699)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平湖市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64号)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86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100号)和《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农字〔2008〕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的应用,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品质和市场的竞争力,确保发挥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项目实施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导向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推广生猪良种人工授精技术,对使用良种公猪精液的给予补贴,提高农民使用优质公猪精液的积极性,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养殖户(场)经济效益。
二、项目目标
2012年在全市实施猪人工授精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通过对使用良种猪精液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全面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农民使用优质猪精液的积极性,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养殖户(场)收入。
三、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2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6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若干政策意见有通知》(浙农计发〔2008〕28号)文件精神,平湖市认真组织实施了2011年度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2012年8月份已全部完成项目任务,共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26.8万份,与配母猪6.7万头,发放补贴268万元。目前平湖市存栏能繁母猪6.6万余头,通过公开招标确认供精单位10家(均为二级供精站),全市符合要求的采精种公猪166头,从事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人员46名,申请2012年度补贴能繁母猪4.5万头。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财两厅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使用通过招标的猪人工授精站提供的良种猪精液,并应用人工授精技术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贴品种
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品种以杜洛克、长白猪、大约克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为主。种公猪应具备:
1、种公畜有种畜禽合格证书,且来源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2、种公畜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3、优先选择参加省种猪质量监测中心测定的纯种公猪,或选择使用自身或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各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
(三)补贴资金
2012年度安排补贴资金180万元,全市补贴母猪数量4.5万头。
(四)良种猪精液供应
在平湖市范围内,凡是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饲养15头以上并符合项目使用条件的采精种公猪,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有能封闭的采精室和仪器操作室,仪器操作室必需具备显微镜、恒温冰箱、恒温载物台、水浴锅、电子称(天平)、人工采精台、精液稀释粉(液)、输精管等设施,证照齐全,均可参加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的统一招标,并按招标结果最终确立平湖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全市供精单位数量为10家。供精单位应按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生产。
未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生猪良种补贴供精。
具体名单及其供精范围公布见附表2。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运行模式
为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建立平湖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和推广两大体系,进行有效的运作来完成。
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农经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实施推广小组由市畜牧兽医局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整个项目实施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补贴资金的结算及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
项目实施推广小组主要负责种公猪养殖户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作好精液生产、发放的配种记录,协助养殖户完善能繁母猪建立档案卡,抓好生猪良种项目精液配种造册登记等工作。
我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补贴方式和结算方式
补贴方式为实物补贴,即每头能繁母猪2胎,每胎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省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平湖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建立专用帐户。我市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农字〔2008〕7号)文件要求,实行市级财政报账制,根据供精单位提供的人工授精记录,按月度与平湖市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并开展人工授精,做好良种精液使用登记造册,凭良种精液使用登记册在月底报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进行汇总,在当地合适场所进行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报市项目领导实施小组确认后通过银行转帐至供精单位。
(三)建立良种补贴登记制度
1、供精单位开展人工授精时,做好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母猪养殖数量,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及养殖者的签字SPAN>
2、供精单位按照农经(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既定的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向养殖者收取费用。
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供精单位提供的人工授精记录及对养殖者的实地核查及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4、生猪项目领导小组按照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胎配种使用1份精液的按1份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2份的按2份精液结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四)加强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和推广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技术培训工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将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开展以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人工授精技术,母猪饲养管理、发情鉴定及养殖生猪规范化饲养技术等实用技术为主,侧重于实际操作。
(五)项目保证措施
1、成立市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我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畜牧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见附表1)。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精单位的审定、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项目工作进度检查,总结和验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2、建立实施推广小组(见附表1)。主要编制本市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管理办法,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服务点,人工授精点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并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等,全面完成能繁母猪佩戴无线射频电子耳标工作。
3、完善项目实施联络点。对实施项目在每个镇街道建立项目联络点,由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落实专人进行负责,具体做好人工授精员的管理,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对母猪养殖户做好母猪卡的建立、配种、产仔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
4、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项目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如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将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项目实施资格。
6、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对实施项目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一是针对人工授精的供精户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咨询等多种方式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制订培训计划,开展2-3期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种公猪饲养管理、人工授精技术要点、人工授精的精液鉴定等,同时利用技术人员下乡以及上门咨询等方式多层次地开展业务指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7、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适时张榜公示本村(场)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不少于七天,确保项目区内的养殖者知情、受益。
监督举报电话: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监督电话:0573-85139699;平湖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73-85021105
8、建立项目上报制度。各供精单位每月5日将上个月的配种数量由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专人负责汇总,并经随机核查后,上报市畜牧兽医局畜牧产业科,市畜牧兽医局每月定期向省上报项目进度情况。
9、加强项目督导。项目组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和随机抽样,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贴补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确认。
附表1:
平湖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
项目实施推广小组名单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根 平湖市农经局局长
副组长:全 骏 平湖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华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陆建中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常务副局长
吴 坚 平湖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吴跃明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二、项目实施推广小组
组 长:刘国华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陆建中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常务副局长
吴 坚 平湖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成 员:吴跃明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邵宏海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刘建华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张志芳 平湖市新埭镇畜牧兽医站
沈德胜 平湖市广陈镇畜牧兽医站
曹宗华 平湖市林埭镇畜牧兽医站
胡培生 平湖市独山港镇畜牧兽医站
陶秀林 平湖市曹桥街道畜牧兽医站
附表2:
平湖市2012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中标
|
序号 |
供精单位名称 |
公猪数量(头) |
供精范围 |
人工授精母猪数 | |||
|
合计 |
长白 |
大约克 |
杜洛克 | ||||
|
1 |
平湖市广陈镇勇健生猪供精站 |
19 |
8 |
5 |
6 |
钟埭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镇、广陈镇 |
7500 |
|
2 |
平湖市广陈镇吴忠良生猪供精站 |
16 |
5 |
5 |
6 |
广陈镇、独山港镇 |
3500 |
|
3 |
平湖市新埭镇金忠生猪供精站 |
15 |
5 |
3 |
7 |
新埭镇、钟埭街道、广陈镇 |
2500 |
|
4 |
平湖市新埭镇陆建弟生猪供精站 |
15 |
5 |
3 |
7 |
新埭镇、钟埭街道、广陈前港 |
3500 |
|
5 |
平湖市曹桥街道罗美荣生猪供精站 |
17 |
2 |
1 |
14 |
曹桥街道、当湖街道 |
5500 |
|
6 |
平湖市曹桥街道胡云飞生猪供精站 |
16 |
3 |
0 |
13 |
曹桥街道、钟埭街道、当湖街道 |
3500 |
|
7 |
平湖市曹桥街道毛根明生猪供精站 |
16 |
2 |
1 |
13 |
曹桥街道、当湖街道 |
4500 |
|
8 |
平湖市林埭镇溪郎桥生猪供精站 |
19 |
5 |
5 |
9 |
林埭镇、钟埭街道、独山港镇、乍浦镇 |
5500 |
|
9 |
平湖市独山港镇高泉服种猪供精站 |
17 |
5 |
5 |
7 |
独山港镇、林埭镇、广陈镇、新仓镇、当湖街道 |
5500 |
|
10 |
平湖市独山港镇沈秀林种猪供精站 |
16 |
3 |
5 |
8 |
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 |
3500 |
|
合计 |
166 |
43 |
33 |
90 |
|
45000 | |
主题词:畜牧业 生猪良种补贴 项目 实施方案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