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关爱弱势群体的健康,帮助生活困难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市红十字会决定在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与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联合实施“平湖市红十字爱心病房资助项目”,为困难群体奉献“爱心、医心、善心”。
一、资助项目和定点医院:
本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救助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和可行性,首期资助项目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血透治疗,由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平湖市中医院实施。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患者在定点医院实施资助项目,即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平湖市中医院实施恶性肿瘤治疗和尿毒症血透治疗;
2.平湖市范围内,持有低保户证的贫困家庭患者;
3.参加当年度平湖市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三、资助原则:
有限资助:每位患者享有一次由市红十字爱心资金实行的资助,资金资助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资助总费用最高上限为五千元。
四、爱心病房专项资金来源:
1.爱心人士定项捐助;
2.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3.红十字组织的救助拨款;
4.定点医院专项捐助。
五、资助程序:
1.求助患者在定点医院医务科申领“平湖市红十字爱心病房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定点医院医务科负责审定项目和资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患者填写基本情况后,经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提供低保户证复印件;
3.患者凭住院(手术)费用交款收据以及“平湖市红十字爱心病房资助项目”申请表,到项目实施医院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到平湖市红十字会领取资助资金。
六、宣传发动与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红十字会对项目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向社会各界发布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名单,对爱心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报道捐赠人士的善举,发动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各定点医院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组织(见附件2),明确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具体项目的标准和操作流程,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标准,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项目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附件:1.平湖市红十字爱心病房资助项目申请表
2.平湖市红十字爱心病房资助项目实施医院管理组织
平湖市红十字会
2012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