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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强村办〔2013〕1号
关于抓紧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平委〔2012〕14号)要求,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系统研究提出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及时编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平委〔2012〕14号)精神,科学制订2013-2015年各镇街道三年发展规划。规划制订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发展途径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具体措施要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结合本镇街道、各村实际,分析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提出发展思路和主要路径。
(二)发展目标:镇街道在重点研究市定27个相对薄弱村、7个重点提升村发展计划基础上,要详细列出镇街道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转化脱贫名单,以及其他各村主要发展目标、举措。
(三)建设内容:原则以项目库的形式提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建设年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测收益等。具体实施项目分年度上报,原则上按核准规划实施的项目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配套政策:镇街道要按照不低于市定扶持政策标准,提出今后三年主要配套政策,包括资金扶持、融资贴息、物业项目用地等具体保障措施。
(五)保障机制:包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联系人等,集体房屋、非农建设用地、耕地渔塘等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措施,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结算到位计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规划的制订,立即着手开展三年规划草案制订工作,期间应充分征求村级组织、本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经镇街道领导班子讨论通过。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三年规划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农业经济局农经总站(联系人:金莉,联系电话:85120705)。
(二)市“强村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3月份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三年规划进行审核批准。
平湖市“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村级集体经济 三年规划 编制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