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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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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3〕1号
关于拨付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第五批结算资金的函
省农机局:
为加快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2〕4号),充分调动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积极性,经申请、审批、公示、确认、购机、核实,第五批已有9个农机经营户和服务组织符合中央补贴资金结算要求,共购买拖拉机等农机具26台。合计购置价格24.11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7万元。根据R: black; FONT-SIZE: 16pt">〔2012〕4号文件精神,9个农机经营户和服务组织已按要求向市农机管理站提供了上述结算资料,市农机管理站审核无误,并通过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后,已由市财政局拨付给购机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77万元。
特此函告。
附件:201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中央资金核实汇总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农机 购置补贴 资金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