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7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平湖中航油港务
有限公司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3号
泊位工程项目用海选址意见
平湖中航油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向我局提出的《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3号泊位工程项目用海选址的请示》(平湖中航油港务〔20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受理初审,提出如下选址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选址所申请的海域界地清楚,无权属争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用海。
二、及时处理好周边相邻各方的关系。
三、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好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四、本选址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