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6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
项目海域使用预审的意见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审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编制的《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专家组评审意见、《关于审查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请示》(浙运达办〔2012〕41号)均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审核委员会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海域使用报告书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编制大纲的要求,技术路线正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结论可信。
二、该项目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三、拟用海面积及期限
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拟用海面积0.1561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561公顷。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工程建设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海域内,嘉兴2#海上风电场场区中部。测风塔中心点位置为:北纬30°36.5′,东经121°27.5′。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
四、请及时向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农经窗口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确权手续,申请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该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
(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论证报告表);
(三)该项目相关资信证明材料(项目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书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项目联系单、有关单位的审批文件等)。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