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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5号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要求对浙江九龙山
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
邮轮码头工程项目申请用海进行批复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市建设的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并使用所涉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该工程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我局审核。2012年12月3日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办理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的请示》(浙九开〔2012〕20号)。经我局受理、初审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进行了公示,期间无异议。经审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就该海域使用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之规定,该工程用海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我局办理用海的行政审批。
现将该工程主要情况报告如下,并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工程用海。
一、工程概况
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于2009年12月18日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浙江九龙山客运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外资〔2009〕1152号)批复核准。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的精神,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
二、拟用海面积及期限
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用海面积13.874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7538公顷,港池、蓄水池用海面积13.1209公顷。用海期限25年,自2013年2月1日至2038年1月31日。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三、工程建设位置
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位于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乌龟山东北侧。本工程所在地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1°08′40.70″、北纬30°36′28.00″。
四、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2万吨级邮轮码头一座,引桥一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附件:1.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审批呈报表
2.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报告书
3.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
(联系人:唐伟良 联系电话:85019463)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