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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4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
邮轮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预审的意见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审由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浙江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专家组评审意见、《关于审查浙江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请示》(浙九开〔2012〕21号)均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审核委员会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海域使用报告书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编制大纲的要求,技术路线正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结论可信。
二、该项目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精神,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三、拟用海面积及期限
浙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2万吨级邮轮码头工程用海面积13.874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7538公顷,港池、蓄水池用海面积13.1209公顷。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工程建设位于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乌龟山东北侧。本工程所在地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1°08′40.70″、北纬30°36′28.00″。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
四、请及时向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农经窗口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确权手续,申请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该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
(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论证报告书);
(三)该项目相关资信证明材料(项目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书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项目联系单、有关单位的审批文件等)。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