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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3号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要求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申请用海进行批复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我市建设的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并使用所涉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该工程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我局审核。2012年12月27日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的请示》(浙运达办〔2012〕40号)。经我局受理、初审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进行了公示,期间无异议。经审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就该海域使用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之规定,该工程用海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我局办理用海的行政审批。
现将该工程主要情况报告如下,并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工程用海。
一、工程概况
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于2012年1月29日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开展立塔测风工作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2〕79号)。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
二、拟用海面积及期限
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拟用海面积0.1561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561公顷。用海期限2年,自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用海类型: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三、工程建设位置
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海域内,嘉兴2#海上风电场场区中部。测风塔中心点位置为:北纬30°36.5′,东经121°27.5′。
四、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包括测风塔基础一座,焊接件包括钢管、型钢、螺栓以及栏杆、爬梯等。其中基础为三根长度57m的圆型1400钢管桩。测风塔高为100m,其中测风塔基础高度为10m,基础为三桩钢桁架结构,基础钢材用量约151t。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附件:1.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海域使用权审批呈报表
2.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海域使用报告书
3.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宗海界址图
(联系人:唐伟良 联系电话:85019463)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