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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3〕5号
转发平湖社区学院《关于2013年度
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报告》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平湖社区学院《关于2013年度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安监站、市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及时落实参训人员。对应训未训而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市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处。
各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平湖社区学院文件
平社院〔2013〕2号
关于2013年度平湖市安全生产
培训计划的报告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拟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1.本市范围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本市范围内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本市范围内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培训方式
1、培训分为初训和复训两种。初训为取证培训,证件有效期为3年;复训是指持证人员,每年参加1次复训。
四、培训安排
见附件。
平湖 社 区 学 院
附件:
2013年度平湖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
序号 |
培 训 班 名 称 |
培 训 对 象 |
培训时间 |
承办单位 |
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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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湖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 |
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
12月 |
平湖社区学院 |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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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化安全管理人员取(换)证培训 |
危化安全管理人员 |
4、6、10月每月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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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化员工取(换)证培训 |
危化员工 |
4、6、7、10月每月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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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训 |
未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
4、10月每月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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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初训 |
未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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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复训 |
已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
4—9月每个镇(街道)各开办一期,市集中开办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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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复训 |
已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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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复训 |
已取得上岗资格证从业人员 |
4月 |
各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