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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址)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平市一医〔2013〕3号)收悉。经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并以嘉发改物〔2013〕33号文件作了批复,现将床位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普通病房住院床位收费标准
(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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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设施配备 |
拟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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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 |
空调、独立卫生间、中心供氧系统、壁橱、输液吊杆、隔帘、呼叫系统、座椅、床头柜、被褥、病人服装。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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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 |
空调、独立卫生间、中心供氧系统、壁橱、输液吊杆、隔帘、呼叫系统、座椅、床头柜、被褥、病人服装。 |
40 |
2、执行时间:从医院搬迁之日(设施齐备投入使用)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请提前做好旧址住院病人新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