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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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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31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因地制宜、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农民负担监管上的麻痹思想。落实好《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起思想统一,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监管体系。

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管源头防范三项制度;深化阳光行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要认真探索农民负担监管的有效措施,针对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创新有效的监管举措。

三、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培训和信息沟通,发挥其监督、举报、宣传职责;同时利用座谈会、公示栏、农村三资监管网络、宣传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减负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3225

附件:

 

 

 

 

 

 

 

 

 

 

 

 

 

 

 

 

 

 

 

 

 

 

 

 

 

 

 

 

 

 

 

抄送:市纠风办、市发改局,各镇街道农经站,胡志梁副市长。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3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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