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用海已经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政发(2013)12号]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用海总面积0.1561公顷。全部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期限2年,自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用海类型: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
二、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用海活动。
三、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于收到本批复后,按照海域使用金通知(见附件2)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同时按照海域使用权属登记要求,到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附件:1、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2、海域使用金通知书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2月22日
主题词:海域 用海 批复
抄送:平湖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附件1
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
|
坐标系:WGS-84 | ||||
|
宗 海 用 海 坐 标 | |||||
|
序 号 |
北纬 |
东经 |
序 号 |
北纬 |
东经 |
|
用海方式/面积:透水构筑物 / 0.1561公顷 | |||||
|
1 |
30°36′30.847″ |
121°27′29.768″ |
4 |
30°36′29.403″ |
121°27′30.733″ |
|
2 |
30°36′29.750″ |
121°27′29.036″ |
5 |
30°36′29.750″ |
121°27′30.964″ |
|
3 |
30°36′29.402″ |
121°27′29.268″ |
6 |
30°36′30.847″ |
121°27′30.231″ |
附件2
关于征收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金的通知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嘉兴2#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按相关法定程序已通过审查、审核,用海面积0.1561公顷,全部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2009〕8号),该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1.65万元/公顷),海域等别为四等,征收方式为逐年征收,应缴海域使用金0.257565万元。
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海域使用金《缴款书》到当地银行办理海域使用金缴款手续,并将缴款凭证送到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逾期不缴,将退回海域使用申请。
海域使用金缴库分成表
|
征收总额(万元) |
海域使用金分成 |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
|
分成比例 |
金额(万元) | ||
|
0.257565 |
中央国库30% |
0.077269 |
103070101 |
|
地方国库70% |
0.180296 |
103070198 | |
|
|
|
|
|
|
合计 |
|
0.257565 |
|
联系人:唐伟良,电话:0573-85019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