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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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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海渔〔2013〕18号 签发人:周玉根 唐华荣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平湖市财政局关于
申报平湖市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项目的请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随着环杭州湾产业群的崛起,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船舶污染物等对杭州湾海域的污染日趋严重,不仅使杭州湾生态遭到破坏,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为加强对杭州湾海域环境的监测评价,有效保护杭州湾海域的生态环境,平湖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将组织开展杭州湾平湖市辖区内近岸海域水质的监测评价和海岸带垃圾及生态防护林的调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0〕240号)文件精神,特申请立项平湖市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项目。
平湖市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项目由平湖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承担,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总投资17万元,主要用于试验耗材、人员培训、区域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建设等,要求省财政给予补助15万元。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望批准。
附件:平湖市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项目标准文本
(联系人:宋之琦 联系电话:0573-85010352)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