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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16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平湖市
“春潮2013”渔业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巩固增殖放流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障渔船生产安全,促进我市内陆渔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春潮2013”渔业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渔业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检查辖区作业渔船和其它捕捞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违规问题,有力遏制非法捕捞蔓延势头,促进本市渔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提高渔民守法捕捞和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渔政执法监管权威,尽力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提升渔政执法办案和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渔政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良
副组长:王 杰
成 员:倪苏梅、沈松良、纪龙权、孙华、徐水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部,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牵头组织、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执法内容
(一)渔业捕捞生产。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电力捕鱼;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无证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违反作业场所、作业方式、时限的规定;制造、销售、维修电鱼器等禁用渔具。
(二)渔船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渔船救生、灯光、消防等安全设备的有效配备情况;渔船船体质量和安全适航性能;渔业船舶证书和船员持证情况;渔船是否存在违章搭客、违章载货问题。
四、处理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查获的非法捕捞和安全违规问题,依照《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港行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违反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法规处罚办法》等法律规范,结合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做出相应处理。对应当指令停航或责令整改的渔船,必须书面告知并适时组织复查,确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 (二)全面实施阶段( (三)总结巩固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高度重视“春潮2013”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的行动重点和内容,将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行动有机结合,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报道行动动态,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良好氛围。 (二)健全机制,严格执法。以行动为契机,完善渔政执法管理机制,规范工作台账,健全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争取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联合整治、集中行动等方式加大对非法捕捞、渔船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认真总结,确保成效。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和隐患排查数据统计,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执法行动深入开展。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