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15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平湖安泰液化仓储
码头有限公司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4号
泊位工程项目用海选址意见
平湖安泰液化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向我局提出的《关于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4号泊位工程项目用海选址的请示》(安泰字〔2013〕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经我局受理初审,提出如下选址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选址所申请的海域界地清楚,无权属争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用海。
二、及时处理好周边相邻各方的关系。
三、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好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四、本选址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