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城企办: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1号)精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开展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申请程序
1.企业自评。申请认定或复审?笠刀哉铡度隙ò旆ā返谑?跫啊豆ぷ髦敢?分械娜隙ㄌ跫??凶晕移兰郏?衔??先隙ㄌ跫?模?钚雌笠底云辣恚ㄉ昵肴隙ㄆ笠蛋锤郊?1填写,申请复审企业按附件2填写),准备申请材料。另需单独提供近3年(2010~2012)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3,仅需电子版)。
2.形式审查。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参考附件4,同时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附件5或附件6)和推荐汇总表(附件7),报嘉兴市高企认定办按技术领域进行汇总。
3.上报。除按要求省高企认定办上报书面材料外,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上传时间统一由市科技局通知,一般为受理时间后的下一周)。
(二)形审提交材料
形审上报材料为企业全套申请材料(纸质)一份(不需装订),由申报企业按市高企认定办规定的认定(复审)形审受理截止时间前报市高企认定办,主要包括:
(1)申请企业自评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8)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附表二(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复印件或打印件);
(9)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复印件或打印件)。
(10)《近3年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提供电子版,《申请企业自评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在提供纸质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上报提交材料
待市高企认定办形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将以下全部材料按省高企认定办要求装订,于市高企认定办规定的认定(复审)上报时间前(具体由市高企认定办形审通过后通知)送市高企认定办。主要包括:
1.《申请企业自评表》一式2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与《申请企业自评表》一起装订)一式2份。
3.企业全套申请材料(合订)一式3份,主要包括:
(1)申请企业自评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8)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附表二(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复印件或打印件);
(9)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复印件或打印件)。
4.《近3年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提供电子版
(四)具体要求
1. 上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申请企业自评表和申请书单页上报,全套汇总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和属地),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A. 总目录;
B.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C.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 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2. 特别注意事项
(1)网络填报。
2010年认定通过的需复审企业,具体操作方法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函》(省科技厅网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2011年7月11日发布)。待平湖市高企认定办(设在市科技局,联系电话85060308)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新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要求进行注册,并选择“平湖市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平湖市高企认定办(设在市科技局,联系电话85060308)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必须由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线填报后生成并打印。
(2)申请书相关内容。
A. 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B.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C.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诽钚矗?扛鱿盗胁?诽钚匆徽疟砀瘢幻扛龈咝录际醪?罚ǚ?瘢┬胩钚雌渌?舻募际趿煊颍?⒃?“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填报的关键技术应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关联,并在“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栏里逐一简要说明并标示出相关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及其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D. “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内获得且未来3年仍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时效证明材料,从非本企业转让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需签订独占许可协议,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许可范围为全球独占许可。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人员统计以上年度年底统计数字为准。各地认定办负责对人员比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未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仍进行专项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处理。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当地高企认定办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6)企业财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
(四)受理时间
按照省高企认定办关于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各集中一批开展开展规定的受理时间,我市高企认定办形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
1.认定,形审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2.复审,形审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对没有按时报送复审申请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需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要求,完成更名的网络和纸质上报流程。纸质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等全套材料装订一式3份报市高企认定办,经市科技、财政、税务各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市高企认定办将全套材料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报省高企认定办。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的制度。参加2013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参加复审。
注意: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在申请更名前,需将知识产权变更至新企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城企办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条件,及早准备,按时高质量做好申报(复审)工作。申报(复审)企业应在专项审计初稿形成及其他申报(复审)材料基本完成后,及早与市科技、税务部门(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或地税局税政科)联系,市科技、税务部门将对申报(复审)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申报(复审)企业应根据科技、税务部门现场检查意见,完善申报(复审)材料,并形成形审le="TEXT-ALIGN: justify; WIDOWS: 0; TEXT-INDENT: 32pt; MARGIN: 0pt; ORPHANS: 0">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关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zjinfo.gov.cn)和平湖科技信息网(www.phinfo.gov.cn)。
联系方式:
市高企认定办(设在市科技局,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85630308,85060308,E-mail:kfk@phinfo.gov.cn。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5022350,85018842
市地税局税政科,联系电话:85024064,85012153
附件:
1. 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
2. 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
3. 近3年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
4.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5.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认定企业形式审查意见表
6. 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复审企业形式审查意见表
7. 推荐汇总表
平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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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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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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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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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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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按原办法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主管税务机关 |
□国税 □地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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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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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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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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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企业的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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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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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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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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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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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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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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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合计是否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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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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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项,或1发明专利 □B. 5项 □C. 4项 □D. 3项 □E. 1~2项 □F. 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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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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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项以上 □B. 3~4项 □C. 2~3项 □D. 1~2项 □E. 1项 □F. 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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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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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项均符合要求 □B.4项符合要求 □C.3项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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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项符合要求 □E .1?罘?弦?? □F.均不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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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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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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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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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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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列表(每项一栏) |
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最具体领域和文字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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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体情况自评 |
(建议直接对照认定条件论述) | ||||||||||||
注: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供初审、专家评价和复审时参考。
附件2
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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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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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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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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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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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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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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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
□国税 □地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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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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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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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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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企业的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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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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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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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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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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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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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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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合计是否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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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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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项,或1发明专利 □B. 5项 □C. 4项 □D. 3项 □E. 1~2项 □F. 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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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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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项以上 □B. 3~4项 □C. 2~3项 □D. 1~2项 □E. 1项 □F. 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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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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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项均符合要求 □B.4项符合要求 □C.3项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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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项符合要求 □E .1项符合要求 □F.均不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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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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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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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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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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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列表(每项一栏) |
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最具体领域和文字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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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总 体 情 况 自 评 |
(建议直接对照认定条件论述) | |||||||||||||
注: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供初审、专家评价和复审时参考。
附件3
近3年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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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授权日期 |
授权号 |
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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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和“获得方式”栏根据下述代码填写,不用文字描述。
1.类别:可选择填写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软件著作权、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植物新品种、7其他。
2. 获得方式:可选择填写1自主研发、2受让、3受赠、4并购、5独占许可、6其他。
附件4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供参考)
一、关于认定和复审范围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二、关于自主知识产权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应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应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全球范围的独占许可协议,办理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
2.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
三、关于研究开发费
1. 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ぷ髦敢?罚ü?品⒒稹?2008〕362号)中就“研究开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界定,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 企业应在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基础上,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4. 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按照80%计入研发费??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应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5.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存有差异,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6. 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应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对已形成规模化销售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改进提升的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应给出详细说明。
8. 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日期应有对应关系。对已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研发活动及其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应给予说明。
9. 对于申请认定企业须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及标准。对于申请复审企业,申报企业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单独核算研发制度,审核可根据账册凭证进行确认。
四、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 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对应。
4. 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必须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最具体的领域分类和相关文字说明相对应。
五、关于人员
1.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 是否将非本企业人员(不满183天)、本企业非研发人员计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
六、本要点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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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认定企业形式审查意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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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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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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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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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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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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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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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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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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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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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构 成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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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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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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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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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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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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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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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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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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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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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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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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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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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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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合计是否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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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指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以及销售与总资产)的初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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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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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是否真实 |
□是 □否 |
是否有偷、漏税行为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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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是 □否 |
是否有重大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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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 |
□是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不宜推荐的问题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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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杭州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综合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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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意见及公章 |
国(地)税部门意见及公章 |
财政部门意见及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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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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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复审企业形式审查意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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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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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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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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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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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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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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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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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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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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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构 成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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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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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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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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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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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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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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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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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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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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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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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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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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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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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合计是否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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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指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以及销售与总资产)的初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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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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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是否真实 |
□是 □否 |
是否有偷、漏税行为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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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是 □否 |
是否有重大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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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 |
□是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不宜推荐的问题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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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杭州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综合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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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意见及公章 |
国(地)税部门意见及公章 |
财政部门意见及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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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7
推 荐 汇 总 表
地方认定机构: (签章) 填报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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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职工人数 |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 |
研发人员数 |
近3年销售收入(万元) |
2012年销售收入(万元) |
2012年研发费用(万元) |
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
企业自评分 |
承担审计中介机构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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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由地方认定机构填写,并负责填写数据的正确性。
2. 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是“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应填写为:“一、(一)、1.系统软件”,同一企业最多填写三个技术领域,专家评审分组将按照第一个领域确定。
3.“2012年自主知识产权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2012年实现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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