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交〔2012〕98号
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天龙公司、平航公司:
今年是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第二年,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时逢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筹划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中旬至2012年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围绕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力学习宣传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围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大力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宣传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水环境治理、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围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宣传各单位贯彻落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举措及取得的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活动内容:
今年,根据市法宣办统一部署,结合我系统实际,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参加2012年“12·
(二)参加2012年度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
(三)组织参加《浙江日报》“2012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四)组织参加“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五)组织参加“十佳法制宣传员”评选表彰活动;
(六)制作一批法制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各单位组织悬挂和张贴一批法制宣传横幅、标语;
(七)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精心谋划,认真制定 “12·
(二)整合资源,形成特色。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法律八进”活动相结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有效激发法制宣传队伍活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形成法制宣传合力,打造嘉兴特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品牌。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微博、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法制科,并于12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局法制科。联系人:纪惠杰,联系电话:85621280。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