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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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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安委办〔20136

 


关于印发《平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平湖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321    

 

 

平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从源头上消除引发矛盾纠纷的安全生产隐患,减少矛盾纠纷诱因,预防和控制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矛盾纠纷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新实干奋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312号)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实干兴市、勤政为民”为己任,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破难、敢于创新、不怕得罪人,勤于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乐于帮助企业谋求安全发展,形成“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在服务中改善民生、在创新中化解矛盾、在实干中创造业绩”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注重源头预防,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消除安全生产领域易引发矛盾的隐患,较好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好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体性事件,较好服务和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推动“平安平湖”建设,确保全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实施领域

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矛盾源头防范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履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扩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覆盖面,将安全生产领域矛盾源头防范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深化排查治理,着力消除诱发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的事故隐患。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制度,开展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及恶劣天气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需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方案“五落实”,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着力消除容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矛盾的安全生产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引发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的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行业领域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区域集中打击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减少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事故查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四)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升预防安全生产领域矛盾产生的思想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第6个“公共安全宣传月”、全国第12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行动,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为根本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及矛盾产生。

五、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

由市安委(安监局)办负责牵头协调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

(二)行业领域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经局、市人防办(民防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

2.道路交通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各自职责负责。

3.消防领域: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4.食品药品、农副产品领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经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

(三)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管辖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计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报市安委办(联系方式附后)。

(二)推进落实阶段(5月至11月底):根据市安委会和各单位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以督促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为重点,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推进保障强度。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是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展创新实干奋进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打造“平安平湖”并争取实现“九连冠”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负责机构、人员和责任,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推进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宣传教育等行动时,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采取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宣传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广泛营造舆论声势,着力推进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动履职,增强安全生产领域矛盾隐患治理实效。

(三)加强情况报送,提快推进速度。为掌握了解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进度,推动矛盾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请各涉及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平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同时,要善于总结和分析,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中富有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及遇到的相关问题。联系人:陆东健,联系电话:85631567683436,传真:85061570,邮箱:ludongjian@pinghu.gov.cn

 

 

 

平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隐患排

查治理

开展检查次数

检查单位或

道路点段数

查出事故

隐患数

已整改

隐患数

 

 

 

 

非法违

法查处

立案起数

行政处罚

(单位数)

行政处罚

(个人数)

其他处罚

 

 

 

 

宣传教

育培训

宣传活动次数

宣传活动

参与人数

培训期数

培训人数

 

 

 

 

责任书

签订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均填累计数,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陆东健,联系电话:85631567683436,传真:85061570,邮箱:ludongjian@pinghu.gov.cn

 

 

 

 

 

抄送:嘉兴市安委办,平湖市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市府办,各镇(街道)安监站,市长朱林森,人大副主任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柯卫明。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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