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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集中校验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作

(一)换发证对象

经我局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131231日前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辅助科室卫技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放射、超声、检验人=EN-US>

6.药品目录、规章制度等其他有关材料;

7.医疗机构2012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医疗业务工作情况;⑵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⑶发生的医患纠纷、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⑷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⑸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二、校验工作

(一)校验对象

经我局注册、核定床位在一百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2013年需换发证的医疗机构除外。

(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辅助科室卫技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放射、超声、检验人员应同时提交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2012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医疗业务工作情况;⑵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⑶发生的医患纠纷、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⑷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⑸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三、换证及校验程序

1.申请换证、检验的医疗机构须在2013420前向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房产证和租房合同等资料复印件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及申请人签名或盖公章;医疗机构人员名录、2012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须申请人签名或盖公章)。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定出具接收凭证。

2.换证、校验同时涉及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事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核对床位、诊疗科目等)变更的,申请人需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中注明变更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卫生局将在20134月下旬开展集中校验、换证工作,计划至5月上旬结束。市卫生局将组织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集中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校验或换发新证;审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收缴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与换发工作,加强规范执业意识,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问题整改;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与换证工作;

3.检验与换证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本次校验与换证工作将结合行业整治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一并进行。

五、其他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注册书》可登录到平湖市卫生局网站公开栏自行下载,也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领;

2.咨询联系电话为:85267807(市卫生局医政科),85061872(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平湖市卫生局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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