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转发嘉兴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
事故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事故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安监危化〔2013〕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关口前移、前瞻防范”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化工企业事故防范体系建设。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安监危化〔2013〕45号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事故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安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2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安委〔201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化工企业事故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化工企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危化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呈现总体平稳态势。但是,由于我市化工行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等问题存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实现根本性好转。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次生事故。加强化工企业事故防范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是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将安全监管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实现“关口前移、前瞻防范”。扎实推进化工企业事故防范体系建设,不断适应安全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二、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积极探索化工企业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化工企业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根据2013年部分县(市、区)开展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小化工安全整治、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工作,把化工企业事故防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推动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安全生产自动化改造步伐,加大“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力度,落实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应急管理能力,研究总结安全整治成果,编制事故防范手册,有效构筑化工企业事故防范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科学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全面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三)开展设计安全诊断。按照《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 》(嘉安监危化〔2013〕25号)要求,对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列入许可的危化品使用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委托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现状安全评价报告,企业生产满足安全条件要求。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实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落实安全隐患督查督办督导为核心的一项系统工程。企业要按照《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嘉安监N lang=EN-US>27号)要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五)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要积极采用“机器换人”、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报警安全联锁等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
(七)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按照《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的通知》(嘉安监应急〔2013〕34号)要求,加强员工应急技能的培训和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应急救援物质的储备和管理、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备案、现场专项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八)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要加强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作业,特别是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等,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管,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九)加大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嘉安监〔2012〕142号)文件要求,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等8类企业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作业场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和器材等。对危化品使用量达到规定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要求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把化工建设项目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建设。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经过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进行项目安全审查及监督管理。严把化学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关。按照经营进市场的要求,严控经营单位数量。
(二)提升化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要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持续推进办法,做好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应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转型升级。及时组织开展对完成搬迁关闭工作情况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转产、停产项目和关闭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同时加快推进经营单位的个转企工作。二是加快化工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要求,全面完成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加快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三是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加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充分利用企业新办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机,积极引导化工企业“进园入区”,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应急〔2013〕42号)要求,全面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核销等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警预告等制度,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储备;2013年60%以上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等改造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区域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数据库,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手册,构建园区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应急救援实时保障和有效联动,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四)提升应急联动水平。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7号)文件,要明确履行应急管理的科室、人员和分管领导,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编制完善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制度等内容。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督促企业应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优化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高效性。
(五)抓好重点企业事故防范工作。扎实推进小化工的安全整治工作。要紧紧抓住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认真探索和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加强政策引导。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加快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和产业升级,对于基础薄弱、事故频发和存在严重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强制措施停业整顿。积极引导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的小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集聚区),限期关闭一些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加强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对列入许可范畴的危化品使用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总体布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安全、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等方面进行完善,督促企业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获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对其它危化品使用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嘉安监〔2012〕142号),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化工生产是一门科学,必须依靠技术力量的支撑。通过服务外包或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等方式,发挥技术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工艺操作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