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平科技〔2013〕17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城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本局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科技网站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审核程序,确保网上信息安全,现将《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平湖科技信息网”(http://www.phinfo.gov.cn)。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市科技信息中心在本局各科室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或科室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 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 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平湖市科技信息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向公众展现平湖科技形象、宣传科技知识和政策法规、推进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及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联系。其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科技宣传、项目申报、成果发布等。
第四章 网站信息报送
第八条 本局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本科室科技信息工作,主要负责对向网站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本科室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各镇街道科技助理员负责本镇街道报送信息的拟稿、核稿,镇街道分管科技工作领导负责对向网站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信息内容负责。
第九条 各科室要指派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任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室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科技信息中心信息员,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各镇街道科技助理员同时兼任网站信息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或镇街道上报的网站信息,需明确发布在网站中哪个栏目下。
第五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 本局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本局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经办人进行二次核稿,并报局信息中心信息员;
4.由局信息中心信息员提交给本局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
5.如审核通过,由局信息中心负责正式发布;
6.如涉及本局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本局信息工作负责人提交至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本局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 经办科室 负责人审核 局信息中心 信息员 正式发布 局信息中心 发布员 本局分管信息 工作负责人 本局主要领导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遇 重 大举措等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镇街道科技助理员拟稿、核稿;
2.由各镇街道科技助理员提交该镇街道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各科技助理员进行二次核稿;
4.由各科技助理员通过网站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给局信息中心信息员,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5.由局信息中心信息员提交给本局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
6.如审核通过,由局信息中心负责正式发布;
7.如涉及本局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本局信息工作负责人提交至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各镇街道科技助理员拟稿、核稿 镇街道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审核 局信息中心 信息员 正式发布 局信息中心 发布员 本局分管信息 工作负责人 本局主要领导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遇 重 大举措等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局信息中心每月对各科室和镇街道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和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 通过考核、评比结果,科技局将对表现突出的科室和镇街道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平湖市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