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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转发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各重大危险源单位:
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应急〔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安监站对本辖区内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时将重大危险源相关工作上报市安监局危化科。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与《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和申报备案,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与应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安委(2013)1号)文件要求,有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重要手段。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预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精神,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2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安委(2013)1号)文件要求,以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重大危险源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扎实推进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能控、在控。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核销等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警预告等制度,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储备;2013年60%以上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等改造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区域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数据库,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手册,构建园区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应急救援实时保障和有效联动,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普查登记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在对原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普查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纳入安全监管范畴之中。
(二)推进安全措施落实阶段(贯穿全年)。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按级申报备案,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安全生产预警预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评估和完善,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等改造工作。
(三)基本信息采集阶段(9月底前)。在全面普查登记、申报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表》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一对一”专项处置方案),确保企业层面的方案与监管层面的预案实现有效衔接和联动。
(四)编制事故防范手册阶段(10月底前)。全面整合前阶段的工作成果,研究分析防范体系的构成、框架、目录和内容,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的运行手册。
(五)事故防范运行实施阶段(贯穿全过程)。根据已编制的事故防范手册推进运行,组织力量对运行过程进行督查,及时发现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和充实运行手册内容。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各地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可能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编制安全评估报告,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和核销工作。要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报备的重大危险源资料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备案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相关材料。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每半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确认,每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确认情况和总结报告及时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新、改和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完成申报备案。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及时申请核销。各地应在每季度开始后10日内将辖区内上季度备案、核销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材料报送至市安监局应急处。
(四)完善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要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一是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二是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是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是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五)加强基础安全管理。要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六)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物资;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涉及剧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和设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要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要切实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化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充分利用化工园区(集聚区)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加强应急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构建园区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应急救援实时保障和有效联动,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七)设置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应在救援人员易获取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资料包括: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标注有危化品和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数量的厂区平面布置图,防止事故扩大的工艺控制简图,厂区内所有危化品的应急手册等;并及时做好“两牌一箱”的更新维护工作。同时,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八)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27号)要求,开展以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对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未经正规设计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应开展设计安全诊断,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应将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经审查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九)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手册。认真填报《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表》,修订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一对一”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手册,明确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企业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危化品处置要求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重大危险源的失控失管是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预防危化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清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事故防范作为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成效的重要途径,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治本之策,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周密计划,认真部署,跟踪落实。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地要把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设计安全诊断和“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聘请专家或委托行业协会开展有关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要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未开展相关工作、未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三)抓住重点,扎实推进。各地要对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逐一排摸,全面核查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时跟踪推进企业各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一对一”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汇总和上报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总结和反馈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存在问题,形成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专项工作台帐。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和申报备案,不断强化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评估和完善,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物质、装备和设施的投入,及时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等改造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化工园区(集聚区)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实时在线监控。
附件: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信息表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信息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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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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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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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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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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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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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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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区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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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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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生产 □使用 □经营储存 |
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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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分布 |
储罐区 个; 库区 个; 生产装置区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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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名称 |
危险性类别 |
分级指数(R) |
危险物质数量 |
危险单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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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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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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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处置方案 |
(请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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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周边应急救援力量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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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于今年9月底之前报市局应急处。危险单元名称是指生产装置、储罐或库区。危险物质种类较多时,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