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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20号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要求同意对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
公司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
工程项目申请用海的请示
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在我市建设的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并使用所涉海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规定,应办理用海确权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海渔〔2013〕1号)》等规定,该工程用海的《海籍测量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我局审核。2013年2月28日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的请示》(浙美储〔2013〕5号)。经我局受理、初审后,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5日进行了公示,期间无异议。经审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就该海域使用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之规定,该工程用海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我局办理用海的行政审批。
现将该工程主要情况报告如下,并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工程用海。
一、工程概况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于2006年6月29日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6〕72号)批复。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的精神,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
二、拟用海面积及期限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用海面积9.358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4961公顷,港池、蓄水池用海面积7.8626公顷。用海期限25年,自2013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三、工程建设位置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位于嘉兴港三期内。本工程所在地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1°03′49.726″、北纬30°34′34.300″。
四、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3万吨级石化码头:码头工作平台2座,系缆墩2座,过渡墩2座,连接挢墩1座,人行过桥4座,连接桥1座,辅助工作平台1座,主栈桥(共用)1座,支栈桥1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附件:1.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审批呈报表
2.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海籍测量报告
3.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五号泊位(美福)工程项目宗海界址图
(联系人:唐伟良,联系电话:85019463)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