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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23号 签发人:周玉根
关于要求同意对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
申请用海的请示
平湖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建设的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并使用所涉海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规定,应办理用海确权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海渔〔2013〕1号)》等规定,该工程用海的《海籍测量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了我局审核。2013年2月28日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海域使用的请示》(嘉港开建〔2013〕8号)。经我局受理、初审后,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5日进行了公示,期间无异议。经审核,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该海域使用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之规定,该工程用海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我局办理用海的行政审批。
现将该工程主要情况报告如下,并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工程用海。
一、工程概况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于2003年3月9日由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乍浦港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浙计设计〔2003〕207号)批复。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的精神,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符合相关规划。
二、拟用海面积及期限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用海面积4.630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3275公顷,港池、蓄水池用海面积4.3028公顷。用海期限25年,自2013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三、工程建设位置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位于嘉兴港三期内。本工程所在地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1°04′01.358″、北纬30°34′39.165″。
四、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3000吨级滚装(舰)船(兼靠万吨级汽车滚装船舶)泊位1个。后缘通过三期通用泊位引桥与陆域相连。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附件:1.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审批呈报表
2.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海籍测量报告
3.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滚装泊位工程项目宗海界址图
(联系人:唐伟良,联系电话:85019463)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