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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平污治〔2013〕7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无猪村”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农业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无生猪养殖村(以下简称“无猪村”)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与条件
1、以现有行政村为单位,农业户籍人口占总户数的70%以上;
2、辖区内农业总户数95%以上未从事生猪养殖;
3、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不超过1家。
二、申报要求
1、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并指导好“无猪村”创建的申报工作;
2、各创建单位将申报材料先报送所在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到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阮晓峰;联系电话:85135810,666404);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
附件:平湖市2013年度“无猪村”创建申报表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9日
附件:
平湖市2013年度“无猪村”创建申报表
创建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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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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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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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户籍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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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农业户籍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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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籍数占总户籍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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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 养殖总量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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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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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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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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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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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 养殖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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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生猪存栏5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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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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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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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