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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65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
平湖市林埭镇畜禽养殖协会的批复
林埭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林埭镇畜禽养殖协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业务范围、会员组成、内设机构、章程草案等必要事项,符合规定,准予筹备成立,同意担当业务主管单位。经研究核准,你单位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一、开展畜禽生产、加工、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信息、技术咨询,组织技术培训;
二、协助畜禽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组织技术攻关与学术交流;
三、负责辖区内养殖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管控、产业自律等工作。
四、按照“双控”要求,将年度计划、养殖总量、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户,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核发“生猪养殖证”。
五、协调畜禽养殖产业各企业、专业间的合作,促进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联系,推动横向联合;
六、制定实施本产业行规行约,建立产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营造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产业整体利益;
七、组织开展本协会的公益事业及有益于本协会的其他活动,同时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市生态畜牧事业作出贡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 年 5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