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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60号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平湖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等两家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请 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原名为平湖市农业综合检测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5月更名为平湖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2004年6月确定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监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的组建、完善、管理及考核工作;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实施认证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组建、推进和应用监督;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平湖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成立于1987年11月,2006年5月确定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主要职能是:依法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承担农村经济统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等行政职能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平湖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和平湖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实际承担和履行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参公管理有利于使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与承担的工作职责一致起来,从而“名正言顺”地履行行政指导、行政监督、行政管理职责,因此要求将上述两家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特此请示。
(联系人:周宇勤 联系电话:85023285)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