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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58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的自查报告
省农业厅:
按照省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2〕7号)和《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3〕62号)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基础扎实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局在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湖市“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2年度平湖市农经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平湖市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及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局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共同部署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创建工作部署,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局班子分别安排上半年和下半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找出问题,明确任务,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充实配备了2名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承担法制工作。
二、强化监督,依法行政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定期组织14位行风监督员对农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从多个侧面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拟决策的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化审查;未经合法化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作出决策。局明确规定: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农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并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后上报;凡以农经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必须由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以平农(规)字予以发布。去年,我局法制部门重点审查了《平湖市水域养殖发证办法》、取缔无证养殖和河道水域环境管理“三项制度”、《城区创卫船舶整治实施方案》及有关涉农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属局两级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能力的文件必须报局法规科审查备案;凡以市农经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科学决策、提升能力
多年来,我局已确立和完善了农业系统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水平。凡对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前或重大项目实施前均实行政策调研、法律论证、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机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专业技术职称评选、干部任免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行政决策制度,并在机关公示栏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对较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并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责任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
四、严格执法、规范有序,
近年来,认真组织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对农药、化肥、兽药、种子、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动植物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多领域、多方位,组织开展了“瘦肉精”、“绿剑”、“打非治违”、“ 蘑菇质量安全检查”、“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时令果蔬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春潮2012”、“护渔2012”、“碧海行动”等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行??实利益。2012年,共组织查处各类专项执法16次,查获各种违法行为326起(渔业251起),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9起(移送公安4起)。其中农业30起、林业3起、渔业37起、动检29起,共处罚没款179995.5元,发放整改通知书75份。继续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工作,加强管理,化解矛盾和各种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执法流程,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报备制度,做到农业执法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实行农业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五、着力普法、深化教育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和参与监督的需要。
(一)加强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季学法一次,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强化机关干部法制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去年,我局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来我局作依法行政专题报告,我局有关领导和9个科站60多名人员参加。另外,我局积极组织机关人员参加“金平湖讲坛”学习,去年12月份我局转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2012年,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1次;同时,由法制部门牵头,全年组织集中学习2次,重点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强制法》及新修订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157人次;另外,根据上级规定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年审培训和领证法律培训达68人次;再是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培训15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20天。
(三)加强群众的法制宣传。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计划,以普法试点、12316”服务下乡、“法律、政策、技术进乡村”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法律进乡村”、“公共安全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短信群发等形式,广泛宣传涉农、涉渔、涉海、涉林等法律法规。据统计,面上普法宣传组织各种形式43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0多份。另外,农机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还在电视台开辟了“平安平湖”——《平安农机创建》、《编织一张蔬菜安全网》两个专题宣传,收到了很好的反响。
(四)加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教育。根据浙农政发〔2012〕5号《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的通知》精神,农经局、司法局联合行文,组织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以阳光工程为平台,以企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对 “两区一中心”中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普法宣传,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观念和自觉守法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各科站举办种类培训会培训班35次,培训人员1598人次。
六、健全机制、化解矛盾
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之中,逐级落实到相关科站、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
(一)局法制科充实人员,健全复议机构,对行政案件办理实行跟踪监督,凡涉及当事人权益救济的环节严格把关,属适用行政复议程序的须依法告知,并是否申请行政复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去年没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创造条件,配备力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有关准备工作。
(二)做好生产事故的处置。严格按照省厅有关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及时、公正、规范地处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主要抓好“五关”,即把好立案受理关、做好调查取证关、组织事故鉴定关、组织事故调解关、使用规范文书关,去年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受理农业生产事故5起(农业3起、渔业2起),调处各类渔事纠纷2起,挽回损失31.4万元(渔业21.6万元),全部按程序处置,积极化解矛盾。
(三)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浙江省农业信访处理细则》,坚持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把解决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关键,预防和减少集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共收到市长电话受理中心转办单55件。我局按照受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每接到受理中心转办件,都有局长直接批办,各承办单位、责任人认真办理。目前已办结57件,经与当事人联系,对办结情况表示满意的56件,占98.25%,表示不满意的1件,占1.8%。收到人民来信8件,已办结8件。
(四)定期不定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农”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维稳动态信息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其他
(一)对照绩效考核办法,我局没有发生一票否决,不得授予“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情形;
(二)根据考核办法,有酌情给予相应加分的情形有19起,
其中:部级3起,厅级16起,计加39分(详细见附表)。
综上所述,对照考核标准,得分100+39=139分,根据《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3〕62号)要求,我局将继续做好有关工作,届时迎接省厅验收。
附件:1.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创建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2.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评分表
3.2012年度平湖市农经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汇总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1: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创建省农业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2〕7号),2012年以来,我局在平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努力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依法行政的主题,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动我市“三农” 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为了不断提升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局在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农政发〔2012〕7号)《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湖市“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局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共同部署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了《2012年度农经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平湖市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及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创建工作部署,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部署和落实了依法行政工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局班子分别安排上半年和下半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找出问题,明确任务,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强化普法教育,提升意识能力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和参与监督的需要。
(一)加强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季学法一次,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强化机关干部法制培训,定期开展法制讲座,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机关干部学法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去年5月份,我局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来我局作依法行政专题报告,我局有关领导和9个科站60多名人员参加。另外,我局积极组织机关人员参加“金平湖讲坛”,除参加自选课外,鼓励都参加高层次的学习活动;去年12月份我局转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2012年,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1次;同时,由法制部门牵头,全年组织集中学习2次,重点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强制法》及新修订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157人次;另外,根据上级规定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年审培训和领证法律培训达68人次;再是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培训15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20天,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素养,为增强执法能力奠定基础。
(三)加强群众的法制宣传。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在新埭镇组织普法试点的基础上,以12316”服务下乡、“法律、政策、技术进乡村”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法律进乡村”、“公共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月”、“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全方位宣传;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片展览、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送法下乡、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短信群发等形式,广泛宣传涉农、涉渔、涉海、涉林等法律法规。据统计,2012年面上普法宣传组织各种形式43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0多份,农民群众的受教育面明显扩大。另外,农机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还在电视台开辟了“平安平湖”——《平安农机创建》、《编织一张蔬菜安全网》两个专题宣传,收到了很好的反响。
(四)加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教育。以“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为抓手,以阳光工程为平台,以企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饲料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兽药经营店、农资经营店等负责人及渔船主的法制宣传培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观念和自觉守法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各科站举办种类培训会培训班35次,培训人员1598人次。
三、强化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
多年来,我局已确立和完善了农业系统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凡对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前或重大项目实施前均实行政策调研、法律论证、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机制,并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责任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凡对专业技术职称评选、干部任免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行政决策制度,并在机关公示栏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去年以来,竞争上岗共推出中层正职岗位3个,中层副职岗位5个,其中行政科室股级岗位3个,事业科站中层岗位5个。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按照《市农办、农业经济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对竞争职位、竞争条件、工作程序、组织领导等作了严格规定,经过报名、竞岗演说、考察、公示等环节,竞聘上岗工作顺利完成。对较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财务规范执行,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使用。同时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实现决策行为的权责统一。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审查制度。对本部门拟决策的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化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化审法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作出决策。
四、强化履职意识,推行阳光行政
农经局是综合性的政府部门,其监管责职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具有多领域,多产业、多行业等特点。明确责职强化履职意识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一)认真梳理、明确责职。为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去年7月以来,我局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通知》精神,由法制科牵头,组织全局各科站开展行政执法梳理工作。经初步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310部(其中法律42部、行政法规58部、地方性法规26部、部门规章150部、省政府规章34部),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61项、非行政许可23项、行政处罚459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收费19项、行政给付4项等。通过梳理,使我局的依法行政基础更为扎实、思路更为清晰、任务更为明确。同时,我局还将梳理后的职能报市府法制办审核,然后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的发生。
(二)规范许可、阳光行政。我们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审批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在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的前提下,确保了无行政复议、无错案纠案的发生,一是认真落实 “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整合审批资源,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二是做好农经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对窗口办理的53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事流程、受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和统一。三是规定流程运作时间。明确每个流程点的内容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处理这些内容的时间应该有多长,使每项业务流程具备可预见的结果性。四是自加压力,对审批时限再压缩。对群众上门办事分类处理,即办件现交现办,立等可取;在许可服务过程中,遵循合法、精确、高效的原则,做到“四清四零”,坚持“三办承诺”,把快审、快办、快结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主方向,最大限度地畅通办事渠道、压缩承诺时限,实现提速74%。五是将行政许可事??实时监控,保证所有项目都做到按时限、按要求办结。2012年,窗口共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2686件,检疫木材85709.11立方米,收费129675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无差错,提前办结率达100%。
(三)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我局开办政务公开栏,在平湖农村信息网上将农业政策法规,农业执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管理、海洋管理、农业视窗、市场行情、新农村建设、农业动态等窗口,别处还设置了公告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2012年,新增政府信息531条,使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达到了2178条。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强化监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我局重点在四个方面努力。
(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去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人大议案建议16件,其中24号议案转建议《关于要求进一步推进“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39号建议《关于要求对经济薄弱村资金扶持的建议》是由两位市委市府领办、督办;有16件议案建议内容涉及农民建房及两新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两区”建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诸多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办理好这些议案建议,局分别召开三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现已基本办理完毕。办理结果能得到代表的满意和理解。
(二)加强依法行政和行风监督评议。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听取14位行风监督员对农业系统的意见和建议,从多个侧面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同时为全面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满意度测评器测评,让办事群众实时评价窗口服务,共收到评价450余人次,满意率为100%。
(三)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职能。做到每案审查,填制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表》,及时发现错误和问题并通过会议或短信等形式反馈给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便及时改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管。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重点围绕是否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依法办案、清正廉洁,是否充分维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等方面全过程参与,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三是狠抓执法监督制度化。在局编制《行政处罚项目和依据目录》及《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4个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持证上岗、执法情况定期报告、首问责任、责任追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基本制度。四是加强案件的报送和备案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上报省厅、嘉兴市农经局及市法制办备案,对需移送公安的案件,同时上报检察院备案,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去年已上报备案3起案件。
(四)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省、市和主管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局组织了对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底期间已办结的各类行政许可3364件(不含动物检疫和木材检疫),行政处罚案件104起(农业32起、林业4起、渔业52起、动物检疫16起)进行评查;其中,海洋与渔业系统被列入省政府法制办重点评查对象。经各上下评检,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许可案卷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另外,局组织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我局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农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并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后上报;凡以农经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必须由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以平农(规)字予以发布。一年来,我局法制部门重点审查了《平湖市水域养殖发证办法》、取缔无证养殖和河道水域环境管理“三项制度”及有关涉农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局二级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能力的文件必须报局法规科审查备案;凡以市农经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生产安全。
去年以来,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一年来对农药、化肥、兽药、种子、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农机道路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多领域、多方位,组织开展了“瘦肉精”、“绿剑”、“铁拳行动”、“打非治违”、“ 蘑菇质量安全检查”、“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时令果蔬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潮2012”、 “护渔2012”、“碧海行动”、“取缔地笼网捕捞作业专项整治”、“打击违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取缔市场禁用渔具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去年1-12月共组织查处各类专项执法16次,查获各种违法行为326起(渔业251起),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9起(移送公安4起)。其中农业30起、林业3起、渔业37起、动检29起,共处罚没款179995.5元。发放整改通知书75份。
六、强化矛盾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之中,逐级落实到相关科站、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定期不定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农”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做好生产事故的处置。严格按照省厅有关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及时、公正、规范地处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主要抓好“五关”,即把好立案受理关、做好调查取证关、组织事故鉴定关、组织事故调解关、使用规范文书关,去年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受理农业生产事故5起(农业3起、渔业2起),调处各类渔事纠纷2起,挽回损失31.4万元(渔业21.6万元),全部按程序处置,积极化解矛盾。三是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浙江省农业信访处理细则》,坚持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把解决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关键,预防和减少集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共收到市长电话受理中心转办单55件。我们按照受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每接到受理中心转办件,都有局长直接批办,各承办单位、责任人认真办理。目前已办结57件,经与当事人联系,对办结情况表示满意的56件,占98.25%,表示不满意的1件,占1.8%。收到人民来信8件,已办结8件。
七、强化机制创新,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服务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一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农经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我局在掌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在为农服务内容、方式、服务质量与效率上不断探索为农服务新路子,打好为农服务品牌。2012年,接待来电来访1100多人次,组织8次、220人次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解决实事难事1200多件。为服务对象发送各类信息1000多万条次,对接农产品交易和土地流转125笔,促成交易意向额900多万元。,共安排专家及党员志愿者在窗口坐席值班1010人次,专家下乡现场指导700多人次,党员志愿者下乡指导5000多人次。二是延伸为农服务平台,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根据中共平湖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三办”服务规程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平纪〔2012〕47号)的精神,我局联系职能权限,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及时召开科站负责人召开会议,确定10个科站,梳理出14项“三办”事项,其中:代理办4件、指导办8件、直接办2件,将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报刊媒体、新农村简报、政务公开栏等阵地,将局机关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人事任免、法律法规、许可项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自觉接受网络媒体和上级机关的监管。主动向群众公开农业系统执法举报电话1231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根据市委市府的要求,建立了农经局特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预案,组织了急队伍;对发生的属于农局应急范畴的各类处置事项都明确了分工和要求,建立了处置制度和处置程序,以提升服务监管效率。
八、围绕全局重点,推进两大行动
根据《平湖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关于印发平湖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103号),我局围绕“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和“ 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对照行动、方的要求,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船舶安全、农机道路安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植物疫情监测及防控、海洋资源利用、海洋工程监管、海洋环境保护为重点等方面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各方??障。
附件2:
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时间: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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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得分标准 |
序号 |
考核扣分或加分标准 |
扣分或加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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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基础扎实 |
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落实。局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和意见;健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机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占总分5%以上;农业法制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具有专门农业法制机构,并配有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15分) |
1 |
1.未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常务会议未在年度内2次以上听取、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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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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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未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及年度计划,未定期(年中、年终)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未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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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未建立专门农业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不足2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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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无保障或保障不足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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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每年被浙江农业政策法制网录用信息不足5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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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监督有效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备案通过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15分) |
6 |
1.未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或者未按规定分解执法职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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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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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依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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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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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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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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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未按规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现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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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未开展每两年一次行政规范性清理、公布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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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5分) |
13 |
1.未制定、执行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或重大事项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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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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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重大事项决策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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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档案或档案记录不齐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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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未建立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制度,根据决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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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规范有序 |
认真组织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执法流程,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报备制度,做到农业执法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实行农业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5分) |
17 |
1.未组织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或者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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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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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发现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执法行为存在主体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情形之一的,发现1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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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未建立并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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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报备制度的,发现1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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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未开展年度农业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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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6.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收取、索取财物或接受宴请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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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7.发现存在未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或未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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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未将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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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制宣传教育深化 |
深入实施农业普法五年规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明确将法律素质情况的考察、测试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深化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加强对“两区一中心”中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普法宣传。(15分) |
25 |
1.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普法实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总结上报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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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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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未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或普法经费无保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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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未按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活动未达到2次以上,未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或未按规定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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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4.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新颁布实施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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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5.年度内未开展针对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培训2次以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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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6.未组织实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法律进村入户”、农业送法下乡等专题活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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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7.未按规定开展农业普法试点示范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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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健全 |
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健全复议机构,配备复议人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抓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15分) |
32 |
1.行政复议案件未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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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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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而不受理或受理后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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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诉讼存在被裁判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之一的,发现1件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ang=E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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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4.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时,未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有关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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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5.未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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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6.未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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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7.未依法受理和处理农业信访案件,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发现1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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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8.未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未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或未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者反馈,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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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情形 |
因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给予相应加分 |
40 |
1.受到地方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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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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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荣获部级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个(人)次加3分;荣获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个(人)次加2分; |
部级3起厅级15起,计3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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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措施有效,成效明显,经验做法被省以上有关部门或媒体总结推广、宣传报道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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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4.撰写的农业依法行政方面论文(包括信息等其他材料)在省级以上杂志或主要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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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票否决行为 |
(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撤销党内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 (二)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且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的; (三)因行政行为违法引发社会影响恶劣事件,且被上级机关追究责任的; (四)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六)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造成严重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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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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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
附件3:
2012年度平湖市农经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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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表彰命名事项 |
获奖单位 (个人) |
作出表彰命名 决定的单位 |
有关文件依据 |
表彰奖励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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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 |
平湖市 |
农业部 |
农办经〔2012〕23号 |
201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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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
平湖市 |
农业部 |
农经发〔2012〕7号 |
2012.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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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国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 |
平湖市 |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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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
授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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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县 |
平湖市 |
省农业厅、财政厅、 监察厅 |
浙农经发〔2012〕12号 |
2012.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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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农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
平湖市农经局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专发〔2012〕63号 |
20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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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先进集体 |
平湖农经局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质发〔2012〕43号 |
2012.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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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 规范化管理示范县 |
平湖市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经发〔2012〕8号 |
2012.9.29 |
|
|
8 |
2012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 |
平湖市农机管理站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专发〔2012〕133号 |
2012.12.20 |
|
|
9 |
浙江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
平湖市农业 行政执法大队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专发〔2012〕119号 |
2012.11.15 |
|
|
10 |
2011年度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和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
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专发〔2012〕23号 |
201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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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1年度全省县级海洋与渔业 工作先进单位 |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浙海渔发〔2012〕3号 |
201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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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2年度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浙海渔业〔2012〕50号 |
201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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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1年度全省海监执法 工作先进集体 |
中共海监平湖市大队 |
中共海监浙江省总队 |
浙海执总〔2012〕11号 |
201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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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1年度全省农业宣传工作 先进工作者 |
陈锦其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专发〔2012〕63号 |
20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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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1年度全省农业宣传工作 先进工作者 |
查袁法 |
浙江省农业厅 |
浙农专发〔2012〕63号 |
20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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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2年度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
纪龙权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浙海渔办〔2012〕50号 |
201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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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1年全省渔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 |
孙华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浙海渔执总〔2012〕29号 |
201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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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11年度全省海监执法工作先进个人 |
李春念 |
中共海监浙江省总队 |
浙海执总〔2012〕11号 |
201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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