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5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
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船用终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科、站(大队),独山港镇、乍浦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现将《平湖市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近海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防台避灾,更好地保障渔业和渔船安全生产。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4月24日
平湖市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
系统船用终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近海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防台避灾,保障渔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平湖市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是继我市荣获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后,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又一重要举措,得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财政资金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扶持。为了保障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平湖市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采用具有通讯、导航、定位和报警等功能的手机终端设备,实现对我市60马力以下海洋渔业船舶的海上情况实时监控和遇险报警。力争到2013年7月建成平湖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FONT>马力(44.1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安装AIS渔船防碰撞终端(已实施);所有主机功率60马力(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安装手机通信终端,最大限度地保障海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满足海洋渔业综合管理、应急救援和防台救灾的需要。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项目建设应根据省里基本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并通过项目验收。由平湖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二)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益。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手机终端不仅要具备通讯、导航、定位和报警和气象信息接收等方面功能,还要兼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既要实现海洋与渔业系统各级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也要满足海事、防汛防台、边防等相关部门对信息和数据的需求,努力发挥系统的综合效益。
(三)船东为主,政府支持。安装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是《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是渔船船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了促进系统建设加快实施,省、平湖市政府对项目建设期内船东安装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组织机构
建立平湖市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建设领导小组,平湖市农经局(海洋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站)、局监察室、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分管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具体承担建设工作。
四、建设内容
(一)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平台由系统数据库、电子海图、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管理信息系统、通信模块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组成,应兼容AIS系统船位监测信息需求;预留其他不同类型的通信数据接口,可扩展升级。沿海两镇、4个重点渔(农)业村(居)设立分平台。
(二)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救助信息手机终端建设。凡主机功率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业船舶,均须安装近海渔船救助信息手机终端设备,数量约为660套。
五、建设资金和扶持政策
(一)监控平台。监控中心及沿海各镇、4个重点渔(农)业村(居)设立的分平台所必需的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由平湖市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建设项目一并予以招标采购;市海洋渔业监控指挥平台建设的日常维护经费(包括监控信息费)、工作人员经费,争取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沿海各镇、4个重点村(居)分平台的日常维护经费等费用,自行解决。
(二)渔船安装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救助信息手机终端的费用。省财政对渔船一次性补助手机终端每套400元,渔船生产单位支付300元作为终端话费一次性充入终端,每个月用户保底消费30元,并和中标电讯运行商签订二年在网使用协议,赠送手机终端。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相应给予补助。手机终端费用渔民支付部分的收取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协助中标电讯运行商予以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底前完成)。
1.明确安装渔船数量和渔船单位。2012年度年审合格的海洋60马力以下渔船均需安装救助信息手机终端,并登记渔船资料。渔船资料应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手机号码、作业方式、船长、型宽、型深、总吨、净吨、主机功率、作业区域。
2.借鉴宁波、温州市等已安装的60马力以下近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明确采购船用手机终端、监控平台硬软件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指标、网络要求、安装调试和保质期服务等要求、以简化、实用为原则,确保系统正常、安全、可靠的使用。积极申报立项,及时筹措资金,并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3.市监控指挥平台及沿海各镇、4个重点村(居)设立的分平台的硬软件设备及船用手机终端设备的集中采购。按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实施安装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
1.监控平台建设。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监控指挥平台硬软件建设。沿海各镇、重点村(居)监控分平台不迟于2013年7月底前建设完成。
2.船用手机终端的发放。2013年7月开始,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向已办妥相关手续的渔船主发放船用手机终端。
3.终端入网调试。终端上船后的入网手续和调试由本项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终端厂商协调落实。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3年10月底前)。
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评价、验收材料。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措施落实。坚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系统建设和运行,协调配合,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对渔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装船用终端设备的自觉性。要依法制定相关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对拒不安装终端设备或安装后无故不开机运行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全面推进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管理,强化服务。系统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的原则。要落实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人员,确保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和系统终端使用的培训,确保系统终端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