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财政局
抄送:市府办、市教育局,市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价费〔2013〕118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
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普通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3〕40号)悉。鉴于我省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有关规定,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按高考管理模式统一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制的学生收取“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对2012年前入学仍然实行普通高中会考机制的学生,继续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会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1997〕34号、〔1997〕财综7号)规定收取“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收费”。
二、核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元。不得在上述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