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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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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
平农办〔2013〕9-5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
答 复
许萍英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对道路亮化工程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办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作了认真分析,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每年安排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村的道路硬化、垃圾收集、村庄绿化、河道整治、农房集聚等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由于农村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路灯安装没有纳入统一规划和配套,因此,对农村道路亮化工程确实没有专门出台补助政策,但道路亮化工程也是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之一,应包含在政策补助范围之内。
2010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平湖市省级中心村培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办〔2010〕17号)和《关于印发平湖市2010年深化村庄整治推进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平委办〔2010〕17号)两个文件,补助政策是: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村或社区给予120万元的以奖代补,同时也明确了“高标准实施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实施亮化工程”等创建工作重点。两个考核评分办法分别列入了“社区主要道路每间隔100米至少安装一盏路灯,公共活动场所每300平方米范围安装一盏路灯,并在居住区域适当安装路灯”、“农村主干道普遍亮化,集镇和新社区范围内主要道路每隔60米安装1盏路灯”的创建标准。另外,在《关于印发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平美领办〔2011〕4号)文件中也明确了“保持村、点内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包括村、点内路灯、公共设施应及时维护和保养”等长效管理内e="LINE-HEIGHT: 28pt; TEXT-INDENT: 32pt; MARGIN: 0cm 0cm 0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char-indent-count: 2.0" class=MsoNormal>道路亮化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工程,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农民夜间文化、方便农民夜间出行、减少交通治安隐患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农村面广范围大,道路亮化工程投入资金大,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近期内专门出台道路亮化的补助政策还有一定难度。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财政、供电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的扶持力度或出台专门补助政策。同时,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村加大创建力度,积极申报各类项目,如“一事一议”、“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等,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道路亮化和日常维护。╳╳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代表工委,财政(地税)局、供电局、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独山港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城建农经工委,胡志梁PAN>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