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改进和加强平湖市档案局(馆)科级领导职务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一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量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建立完善一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考核要求坚持全面客观、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年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一般公务员、事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局(馆)工作实际,建立考核小组,组长沈建荣,副组长华根琪、陆曹珺、陈永根,组员倪培培、张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科局级职务以下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当年度退休、外出学习及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内容
以一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导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办法
一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对年度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方面表现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40%分值,年终考核占60%分值。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采取阶段性考核方式进行,每年的5月、10月考核一次。
1.考核指标和等次。重点考核“绩”和“勤”,按百分制评分。
“绩”50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3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勤”50分:重点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出勤情况3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