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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工商局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及筹建登记操作规范的通知(嘉工商注〔2013〕56号)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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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市局制定了《嘉兴市工商局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及筹建登记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625

嘉兴市工商局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及筹建登记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为贯彻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效能的意见》,现在我市企业注册登记中试行“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及“筹建登记”。

第二条 “一址多照”是指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一址多照”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地址上登记的企业均需为内资企业;

(二)企业经营的行业需为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无需前置审批的三产服务业;

(三)同一地址上登记的企业均需具有合理的经营面积;

为便予日常监管,在实务操作中,可将同一地址进行物理分割后再予注册登记。

第三条 “一照多址”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同时记载企业法人的住所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已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分支机构,可免予注册登记。“一照多址”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需为内资企业;

(二)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一般应为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如前置许可证件上同时记载了企业法人的住所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的,可以参照办理;

(三)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需在同一县(区)域范围内,且登记机关为同一登记机关;

第四条 企业设立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其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一栏中应在申报的经营范围后加注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记载经营场所的个数以及详细地址。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一照多址”的申请报告;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

(四)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同时记载公司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 企业成立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的,按变更登记操作,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可填写在经营范围一栏中;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一照多址”的申请报告;

(四)记载有同意增设经营场所等内容的决议、决定;

(五)经营场所T-SIZE: 12pt">

(六)明确记载经营场所的个数以及详细地址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七)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同时记载公司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许可证件;

第六条 工作人员核准“一照多址”后,应当在企业经营范围后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地址之间以分号间隔。

第七条 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经营场所个数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凭记载有其地址的上一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展经营。

第八条 经营场所需要使用独立名称或者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依法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不适用“一照多址”,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九条 筹建登记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时,因筹建期较长无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可以先行申办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 筹建登记仅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化工、食品生产等涉及涉及国家安AN>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筹建登记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应当直接申报为“***项目的筹建”,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应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筹建登记企业的经营期限与企业的筹建期应当一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后筹建期尚未结束的,可申请延长筹建期半年。

第十三条 在筹建期内,企业只能依法开展筹建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筹建登记企业在领取相关许可证件后,应当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第十五第 本登记操作规范由市局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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