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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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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3年度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

《平湖市统计局2013年度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送:嘉兴市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市考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王碎社常务副市长

平湖市统计局2013年度

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科级领导除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工作绩效,鼓励创先争优。

三、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袁法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顾栋梁、杨在忠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高峰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协调工作。

四、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高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为总原则,坚持考核与评价相结合,按照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评定考核。

1.专业业务嘉兴市统计局年度考核 (30分)

按照考核排名计算得分: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第三名得26分,第四名后名次得20分-US>1分计算,从事三项专业的按照平均得分后再加2分计算,从事四项专业的按照平均得分后再加3分计算。两人或两人以上从事一项专业的,得分均按此项专业计算。所从事工作未列入嘉兴市局考核的,按全局考核平均分计算。嘉兴市统计局确定的统计“双强”行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等三项重点统计工作落实主要责任人员,纳入专业考核。

2.分析调研考核 (20分)

按照《平湖市统计局统计调研报告和统计信息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最高者计20分,其他依比例计分。

3.法制工作考核 (10分)

按照《平湖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最高者计10分,其他依比例计分。

4.第三次经济普查考评 (10分)

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5. 综合评价  30分)

分两次开展,平时考核测评(一般在7月份,占10分)和年终考核测评(占20分)。重点对“德、能、勤、绩、廉”等内容按百分制测评。测评分互评、基层测评和领导班子测评三种方式进行百分制考核,并按照互评30%、基层测评30%、领导班子测评40%的比例折算。

5.加减分

凡在年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被评为省以上各项先进的、或有显著创新在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的,经局领导班子审议后可酌情加分;凡在工作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被投诉,经查证的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经局领导班子审议后进行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加减分上限不超过3分。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专业业务市局考核、分析调研考核和法制工作考核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考核得分(功效系数法:某指标得分=(某地指标数值-该指标最小值)/[该指标最大值-该指标最小值*1-a+a]*该指标基本分,a=0.8,也可根据实际在0-1之间设定)。局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汇总,形成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高低排序,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2.确定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局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上报。同时,按照《平湖市一般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上报考核末位人员(考核末位人员被确定为考核末位告戒对象的,按规定处理)。根据局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给予表彰奖励。

3.结果反馈。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在局内予以公布。由考核对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本人。

六、其他

局编外人员管理、考核按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执行,年度考核称职发放标准奖金,不称职不发考核奖。

七、考核时期

2013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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