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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3〕63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平湖市永健药店医保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在2012年度定点药店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平湖市永健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定点药店管理规定的行为。现将该药店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平湖市永健药店采取进货少入库,销售少入账等手段,平衡“进、销、存”数量,且部分药品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不符。
二、处理意见
根据《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第八条第1款、第2款等相关规定,决定暂停平湖市永健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三个月。
望各定点单位以此为戒,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坚决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