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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00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处置方案
2.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处置方案
为规范农经系统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应急工作水平,根据《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农经系统应急资源,完善农经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农经应急体系与社会应急联动体系的高效联动。在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下,及时有效处置动植物疫情、野生动物保护、非法捕捞、农产品安全、涉农负担等突发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平湖”建设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应急联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业经济局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渔政站,畜牧兽医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经总站,林场,农机站,植保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等科站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与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对接。
三、工作职责
(一)处置山林纠纷及畜禽管理、兽医、农机监理、野生动物保护、畜牧防疫。
(二)处置植物疫情、大面积种子事故、农药肥料生产事故和病虫草鼠害事故及农机事故等紧急情况。
(三)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安全、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中的土地性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处理渔事纠纷、非法捕捞、海洋与渔业污染事件及协助海损、海难救助等。
四、处置原则
(一)服从原则。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服从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切实做到指令畅通、运作有序、出动迅速,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二)反馈原则。各处置单位要严格落实反馈责任制,做好与相对人的反馈,与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反馈;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按规定做好与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反馈。
(三)协调原则。各处置单位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四)报告原则。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应急事项应及时报告。
(五)责任原则。对应急联动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处置程序
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联动任务指令后,应第一时间向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处置原则,迅速将指令下达至相应联动单位(科室)。联动单位(科室)接到指令后,按工作职责和规范,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具体时间要求为:(一)工作时段:在城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范围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水路的,则分别为1小时、1.5小时。(二)晚上时段:晚上22时前,按陆路或水路应分别于1小时或1.5小时内到达现场。22时后视事件性质、紧急程度等,按相关程序处理。(三)节假日白天时段:按陆路或水路,应分别于1小时或1.5小时内到达现场。
各处置单位(科室)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直接向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已经开始处置,在处置完毕准备撤离现场前向市本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口头反馈处置结果,并及时将书面处置情况反馈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再由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反馈具体处置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经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是完善我市农经系统应急工作的有效载体,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群关系,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此项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切实提高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切实做好应急联动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应严格按照要求予以处置,对处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相关单位(科室)协调,要认真落实市、局社会应急联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对处置情况要做到及时反馈。
(三)强化监督、落实考核。为确保各单位(科室)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各单位(科室)要开展相应的自查,确保工作衔接到位,应急联动顺畅。
附件2: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经系统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应急工作水平,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首接反馈制度
自觉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对于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求助、咨询或举报,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情况。
二、及时报告制度
及时向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应急事项。
三、应急预案制度
制定完善我局应对野生动植物贩卖、渔事纠纷违法突发案件等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四、电话值班制度
农经局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信息的接收、登记、汇报、判断、交办、进展跟进和反馈。要落实人员,确保接收指令24小时畅通,保持各类通讯设施完好,迅速准确接警,恰如其分解释,及时合理调度。
五、督查考核制度
各有关联动单位(科室)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动工作的汇总、资料积累和工作衔接等事务。将各项联动工作指标纳入对有关单位(科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联动单位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