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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87号 签发人:周玉根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要求设立
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请示
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完善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要求设立9个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如下:
一、设立的依据和理由
2006年平湖市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成立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同时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2012年省政府、嘉兴市、平湖市相继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2013年5月平湖市人民政府又与嘉兴市人民政府签订《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前完成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立,切实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
二、机构设置
(一)设立办法。根据“执法主体在市,工作在镇街道”的原则,依托市畜牧兽医局原有派驻机构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区划,分别设立当湖、曹桥、钟埭、新埭、广陈、新仓、独山港、林埭、乍浦9个派出机构,名称为“平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XX分所”。 各分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垂直管理。
(二)人员组成。分所人员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人员和动物协检员构成。新增人员招录和调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直接管理。
三、工作职能
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工作,饲料、兽药、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具体待定)
四、人员经费
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和人员经费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特此请示,望予以批准为盼。EIGHT: 28pt; TEXT-INDENT: 32pt; 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char-indent-count: 2.0" class=MsoNormal>
(联系人:陆建中 联系电话:13906730488,630488)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