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82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秸秆

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贯彻2013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农业“双清”集中整治行动成果,为有效防止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而引起大气污染和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嘉农经201352号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年抓落实,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的目标是“早防控、多引导、高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卫星遥感监测着火点,改善大气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各镇街道要结合农业“双清”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焚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通过滚动字幕、媒体专栏、张贴标语、印发告知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告知书发给每个农户,把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告知每个农户,营造良好氛围。

(三)防控为主,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各镇街道要深入重点区域,对涉及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两侧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访村踏户,宣传教育,确保告知书下发到每一个农户手中。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组织农业执法、种植、农机等部门人员进行督查指导。

(四)科学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农技、农机等推广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培训教育、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机手和农户群众科学收割,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制食用菌培养基、秸秆制成生物燃料、秸秆制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彻底改变露天焚烧秸秆陋习。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研和指导,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推广成功典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及时掌握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报送,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总结分别于6181218报送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和植保土肥技术推广站。

 

附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给农民朋友的告知书)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521

附件: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给农民朋友的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

当前正值春花作物收获季节,露天焚烧麦草和油菜秸秆,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白白浪费秸秆资源,而且极易造成火灾和交通事故,危及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请广大农户朋友自觉做到不在露天焚烧秸秆,积极采用切碎还田或综合利用方式处理,使秸秆变废为宝。

一、露天焚烧秸秆的害处

(一)浪费肥料资源。秸秆焚烧后,有机质、氮素、磷素等肥料资源损失严重。

(二)污染大气环境。露天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城乡大气环境,直接影响人们健康。

(三)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雾,严重影响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及机场的交通安全。

(四)引起火害事故。每年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

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很多,比如用作燃料、垫栏、食用菌培养料、堆肥、覆盖园地蔬菜地等。秸秆稻草中的养分很高,而且容易被作物吸收,把秸秆切碎还田或者用于堆肥,不仅可以大量减少化肥用量,而且还能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三、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如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可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环保部门将采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实时监测。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3521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684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