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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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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3〕77号 签发人:周玉根 唐华荣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平湖市农村能源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平湖市是国家级商品猪生产基地,是浙江省畜牧业大县、市之一。实施以沼气为主的“一池三改”农村沼气建设,是新时期中央作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民生活用能问题,而且有利于解决农村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带动养殖业和高效种植业发展,进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平湖市作为我国较早推广使用沼气的城市,在2005年以来平湖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农村沼气能源生态建设,把农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步伐加快,2010年申报并实施了1000户中央户用沼气项目,农村沼气发展迅猛,至2012年底,平湖市已建成1500多座沼气池,容积4.25万立方米,实现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基本覆盖。但是沼气生产过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操作工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在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开展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沼气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沼气户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广大农户安全使用沼气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平湖市推广沼气技术现阶段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此,申报平湖市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平湖市财政配套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沼气后续服务组织建设,服务场所租金,进出料、检修等设备及工具购置、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及维护投入、沼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及资料印发投入等。
特此请示,恳请批准。
附件:平湖市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标准文本
(联系人:潘永根 联系电话:13666778052)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