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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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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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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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
平农办〔2013〕14号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末位告诫、淘汰制度的补充意见》(平末领〔2013〕3号)文件精神,结全上年度实施情况,现将重新修订的《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量化考核办法》以及《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量化考核办法》以及《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1.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2.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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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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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
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
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完善农办、农经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平湖市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办法(试行)》(平委办〔2012〕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末位告诫、淘汰制度的补充意见》(平末领〔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情况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建立平湖市农办、农经局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农办、农经局全体乡科级领导职务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以农办、农经局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按百分制评分。
“德”20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诚实守信3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进行评分。
“能”20分:重点考核组织协调、业务素质2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进行评分。
“勤”20分:重点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出勤情况3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进行评分。
“绩”20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3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评分。
“廉”20分:重点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进行评分。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分别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编外工作人员上交书面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同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对象一年的考勤以及违法、违纪等情况提供给测评人员。
(二)组织测评。对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按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编外人员分别进行测评。测评分自评、互评、服务对象测评和领导班子测评四种方式进行,分别填写《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测评表》(附件1)。年终考核百分制中分别按自评10%、互评40%、服务对象测评10%、领导班子测评40%的比例折算,服务对象无法确定的,相应增加领导班子测评分值的比例。
(三)考核对象如有《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中的二十六种情形之一而被直接列为末位告诫对象的,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分值应为“一般”以下。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填写《平湖市20 年度一般公务员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2)、《平湖市20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3)或《平湖市农经局20 年度编外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4),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二)确定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局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结果反馈。年度考核情况在局内部予以公布,考核对象分别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平湖市20 年度一般公务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和《平湖市20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上报末位。根据《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比例,上报考核末位人员。考核末位人员被确定为考核末位告诫对象的,按规定处理。
附表:1.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测评表
2.平湖市20 年度一般公务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
3.平湖市20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
4.平湖市农经局20 年度编外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表1:
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测评表
测评人身份:自评□ 互评□ 服务对象□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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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德(20分) |
能(20分) |
勤(20分) |
绩(20分) |
廉(20分) |
总分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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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 |
组织协调 业务素质 |
工作责任心 工作作风 出勤情况 |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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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数 姓名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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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每个大项中选择“好”、“较好”、“一般”、“差”中的一项进行评分,请勿使用“√”等象征性符号,否则将作最低分处理;
2、评分标准:好20-16分,较好15-11分,一般10-6分,差5-0分。
附表2:
平湖市20 年度一般公务员年度量化
考核评分汇总表
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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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科室 |
年度量化考核评分(100分) | |
|
得 分 |
考核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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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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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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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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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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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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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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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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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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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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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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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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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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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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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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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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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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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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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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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并交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表3:
平湖市20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
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
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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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科室 |
年度量化考核评分(100分) | |
|
得 分 |
考核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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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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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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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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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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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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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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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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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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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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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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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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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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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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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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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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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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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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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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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平湖市农经局20 年度编外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评分汇总表
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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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科室 |
年度量化考核评分(100分) | |
|
得 分 |
考核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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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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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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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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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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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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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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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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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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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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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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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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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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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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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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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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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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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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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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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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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办、农经局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在服务中改善民生、在创新中化解矛盾、在实干中创造业绩”的良好氛围,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效能,根据《平湖市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办法(试行)》(平委办〔2012〕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末位告诫、淘汰制度的补充意见》(平末领〔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情况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办、农经局全体乡科级领导职务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末位,是指在年度量化考核中得分处于最后若干名次的人员。对考核排名处于末位,平时工作表现差,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职工实施年度考核末位告诫,对其进行教育警示、扣发奖金,督促限期改正。对在告诫期内态度不端正、工作无明显改进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辞退(解聘)或者开除处理。
第四条 考核末位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五条 建立平湖市农办、农经局考核末位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末位告诫对象的确定:
按《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的比例确定考核末位人员。末位人员确定后,调查分析考核排名末位的主客观因素,并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平湖市一般公务员考核末位呈报表》(附件1)、《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末位呈报表》(附件2)和《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考核末位审批表》(附件3),一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编外工作人员末位告诫对象的建议名单由局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凡具有直接确定为末位告诫对象情形或因个人主观原因考核排名末位的,列为考核末位告诫对象建议名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末位告诫对象: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个人主观原因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三)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四)参与赌博、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或者为赌博、色情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五)个人品德不端,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投诉并查实2次及以上的;市级效能督查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1次及以上的;局内部效能督查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
(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
(八)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上班时间迟到、早退多次的;无正当理由缺勤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十二)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抽调参加全局或全市中心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十三)不服从领导管理,同事关系紧张,影响团结和工作,经查证属实的;
(十四)利用职权或在工作时间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十五)本人家庭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处后,责令整改但未整改的;本人家庭违反“三改一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或者参加各类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十七)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各类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票数合计达30%以上的;
(十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或上年度被确定为末位告诫对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十九)违反《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平委发〔2013〕3号)相关规定的;
(二十)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十一)值班、值夜期间无故擅离岗位,被督查发现1次及以上的;
(二十二)工作人员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二十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在本单位或本辖区内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经济损失的;
(二十四)在工作岗位上,由于主观原因(如不肯学习、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团队精神等)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不接受,不担当,影响本单位整体工作进展的;
(二十五)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把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公布到网上,造成不良后果,给工作带来被动的;
(二十六)其他应确定为末位告诫对象的情形。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不满三年的、因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新招收编外工作人员,除有上述直接确定为末位告诫对象的情形外,一般不作为考核末位人员处理。
第九条 对考核末位人员,由科站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帮助教育,引导其消除顾虑,正确看待,树立信心,并结合单位实际安排其参加学习培训,帮助提高能力和素质;对考核末位告诫对象,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帮助认识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明努力的方向,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条 对考核末位告诫对象,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一般公务员由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末位告诫通知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下发《末位告诫通知书》,编外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小组下发《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告诫通知书》(附件4)。告诫期内,一般公务员按月扣发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月扣发岗位津贴,编外工作人员按月扣发300元工资。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就高就严扣发。
第十一条 末位告诫对象,经学习教育培训考试合格,递交《告诫期考核鉴定表》(附件5、附件6),由所在科站根据被告诫对象告诫期内的现实表现,提出解除或延长告诫的建议。一般公务员经局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力社保局备案;编外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小组审定,交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十二条 对学习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在告诫期AN>个月,延长告诫期后仍无改进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上年度被列为考核末位告诫对象的,本年度无明显改正仍被列为考核末位告诫对象的:一般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无职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调整工作岗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无等级可降的,降低一级薪级工资;编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后,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一般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后,予以解除聘用。
第十五条 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要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各科站在年度考核中出现岗位目标责任制不落实、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科站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平湖市一般公务员考核末位呈报表
2.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末位呈报表
3.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考核末位审批表
4.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告诫通知书
5.告诫期考察鉴定表
6.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告诫期考察鉴定表
附表1:
平湖市一般公务员考核末位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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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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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学历 |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考核排名情况 |
本单位参加考核 人,平均考核 分 本人考核得 分,考核排名第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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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直接确定告诫对象情形 |
1.有( ),具有《办法》第七条第 项情形 2.无( ) | |||||||
|
考核排名末位的主客观因素 |
| |||||||
|
呈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审核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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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附表2:
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末位呈报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工作单位及岗位 |
| |||||||
|
考核排名情况 |
本单位参加考核 人,平均考核 分 本人考核得 分,考核排名第 位 | |||||||
|
有无直接确定告诫对象情形 |
1.有( ),具有《办法》第七条第 项情形 2.无( ) | |||||||
|
考核排名末位的主客观因素 |
| |||||||
|
呈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人力社保局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附表3:
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考核末位审批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工作单位及岗位 |
| |||||||
|
考核排名情况 |
全局参加考核 人,平均考核 分 本人考核得 分,考核排名第 位 | |||||||
|
有无直接确定告诫对象情形 |
1.有( ),具有《办法》第七条第 项情形 2.无( ) | |||||||
|
考核排名末位的主客观因素 |
| |||||||
|
所在科站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局领导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附表4:
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
告诫通知书
同志:
根据《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你为20 年度考核末位告诫对象,告诫期为3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希望你正确对待,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告诫期满时,填写《告诫期考察鉴定表》,报局领导小组。
平湖市农办、农经局考核末位处理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附表5:
告诫期考察鉴定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告诫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告 诫 期 整 改 情 况 小 结 |
|
| |||||||
|
告 诫 期 整 改 情 况 小 结 |
| ||||||||
|
单位考察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审核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领导小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附表6:
农经局编外工作人员告诫期考察鉴定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告诫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告 诫 期 整 改 情 况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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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察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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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小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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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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