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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3〕37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海洋
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农水中心(农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台风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自然灾害对公众生命、涉海产业特别是渔业产业的影响,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促进涉海产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结合平湖市实际,我局重新修编并制定了《平湖市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7月15日
平湖市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目的是全面提高我市海洋自然灾害(风暴潮、巨浪、海啸等)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自然灾害对公众生命、涉海产业的影响,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促进我市涉海产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市范围内海洋重大自然灾害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涉海产业生产恢复;适用于指导全市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能够预测的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前,都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处置海洋自然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2.及时预警。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联动协调。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等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系统上下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海洋自然灾害的海上预防、应急处置和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工作;负责与市应急办、市防指的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海洋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局安委办)、海洋管理科、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海洋环境监测站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0573-85022372;传真:0573-85016508。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灾抗灾、生产恢复和灾后评估;负责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负责与市应急办、市防指的沟通协调,并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研究提出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海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印发有关防灾减灾的文件、通知;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统计、分析、报告抗灾救灾组织情况、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四)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局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做好车船调度和应急人员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站):了解全市渔船主要停靠点及大致分布情况,重点掌握全市渔船渔民撤离情况。做好防台工作动态和海洋灾情的收集、汇总工作;协调指挥执法船艇,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灾区海洋工程及海岸工程生产结构调整及灾后恢复指导工作。了解全市渔民住家船及简易住(危)房大致分布情况,重点掌握渔民防灾撤离情况。
水产技术推广站:指导各类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等水产企业加固设施、抢收产品、人员撤离工作;参与灾区渔业生产结构调整及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鱼病防疫工作;参与灾后水产种苗、鱼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
海洋管理科:联系指导沿海用海企业开展防治海洋灾害工作。指导检查涉海项目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督促检查用海企业防御海洋灾害能力建设与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三、预防行动
(一)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涉海建设单位以及海洋捕捞和渔民个人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工程准备。各沿海镇要加强渔港防波堤等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海港码头、停泊船只、各类养殖设施、水产育苗厂、水产品加工厂、水产品批发市场等设施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增强各类海洋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涉海企业要切实做好防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可以有效使用。
(三)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水产苗种、鱼药、饲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海洋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四)适时防控。在风暴潮、巨浪、海啸灾害来临前,协助市政府及时组织涉海部门、单位进行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或向其他地区转移;及时组织抢捕抢收已养成的水产品。
四、应急响应
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多发期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加强海洋自然灾害监视监测,按国家有关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标准,及时发布台风风暴潮、大浪预警报,为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一)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应急响应。
1.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消息阶段。
根据省、嘉兴市、平湖市防指或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风暴潮、大浪预报,对有可能影响我市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以下均统称为台风),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局领导小组有一名负责人到位,作好防台抗灾有关准备;
(2)布置落实值班人员、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随时上通下达收发和报送信息;
(3)通过渔船AIS平台、小型渔船安全救助监测平台,动态掌握海上渔船作业位置。
(4)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发展趋势,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各有关镇街道、村(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农民信箱)、安全救助手持终端、定人联船人员等发布台风消息。核实出海渔船情况,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准备返航安全避风;限制渔船外出作业,提醒当地镇街道、村(居)和渔民做好防台准备。
(5)通知内陆捕捞渔船、养殖船作业人员等处于安全位置。
2.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警报阶段。
当台风向我市逼近,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时,省、嘉兴市、平湖市防指或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台风风暴潮、大浪警报后,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及时召开防台抗灾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情况,部署抗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分工落实轮值领导,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2)值班人员到位,实施24小时值班,并加强上下级之间通讯联络,收集、汇总、上报全市防台抗灾行动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请示,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加强巡查。
(3)进一步通报最新台风消息,通过渔船安全救助监测定位系统,检查海上渔船位置,通知渔民做好渔船进港避风(浪)或就近避风(浪)、安全停靠和生产设施加固工作,及时掌握渔船避风分布和渔业人员撤离情况。
(4)检查防台抗灾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与有关镇街道通报台风最新进展,及渔船避风(浪)、渔民防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紧急警报阶段。
当台风正面袭击或将在我市沿海登陆,外围风力已经影响我市,省、嘉兴市、平湖市防指或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台风风暴潮、大浪紧急警报后,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到位,组长临阵指挥,必要时深入防台第一线布置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联络。加强上下级之间定时通讯联络,进一步掌握防台抗灾工作进展等情况。若发现渔船尚未回港避风(浪)、海上渔船遇险、人员不愿撤离等重大险情和隐患,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抢险建议,并服从统一指挥,协同组织抢险。
(3)通过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定位,督促检查渔船避风(浪)及人员撤离情况,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开展巡查。
(4)根据情况,与有关镇街道协同作战,组织应急小分队深入第一线参加防台抢险。
4.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警报解除阶段。
省、嘉兴市、平湖市防指或气象台发布台风(台风风暴潮、大浪)警报解除,台风降雨基本停息,台风监测预报海浪或风暴潮、大浪警报解除。
(1)迅速收集受灾情况,认真统计核实后按时上报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2)根据灾情,及时提出灾后生产自救措施,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深入灾区第一线,指挥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3)总结防台抗灾工作经验,完善防台抗灾工作措施。
(二)海啸应急响应。当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发布影响我市沿海的海啸预警报消息、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后,立即启动全市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组织群众避险、防护、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
(三)应急结束。台风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若有必要,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商议抗灾救灾具体工作措施,决定是否派遣抗灾救灾指导组、是否商请有关部门支持等具体事宜。
2.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即奔赴灾区调查研究,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形成抗灾防灾总结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适时提出抗灾救灾资金、恢复生产能力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二)协商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
(三)及时理赔。省渔业互保协会平湖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省渔业互保协会沟通,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奔赴渔区第一线,开展渔业互保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海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专项资金,应列入预算。在海洋自然灾害易发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海洋与渔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优先保证各类救灾资金的落实和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二)监测能力保障。加强对台风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的监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传输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建立监测站,加快独山海洋自动观测站建设,逐步开展近海海洋灾害风险评估、警戒潮位核定等工作,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积极利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海洋自然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四)宣传与培训保障。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加强台风风暴潮、大浪、海啸等自然灾害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水产养殖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必要时,应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海洋自然灾害,是指风暴潮、巨浪、海啸等危害海洋基础设施和涉海产业的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风暴潮:由台风等热带气旋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又称为风暴增水。
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海啸灾害:海底地震、塌陷、滑坡、火山喷发等引起的特大海洋长波(海啸)袭击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