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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绿化委员会文件
平绿委〔2013〕1号
平湖市绿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
“三改一拆”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及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夏宝龙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三改一拆”绿化工作的通知》(浙绿委〔2013〕10号)精神,为推进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加快建设森林平湖和生态文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在“三改一拆”行动中,积极开展绿化建设,既是平原绿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区域环境治理、保障和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的有效手段,对于优化土地空间利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森林平湖具有重要意义。“三改一拆”区域也是各类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把绿化作为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工作,以优化生态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通过拆违复绿、身边增绿,加快改善城乡环境,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二、及时部署,统筹推进。按照“三改一拆”的总体部署,要及时制定“三改一拆”与绿化相衔接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明确要求,落实措施,有序有力推进城乡绿化。要将涉及改拆后绿化的区域列入年度绿化任务,提前规划,提早部署,落实责任。要根据绿化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绿化成效。要把“三改一拆”绿化工作与森林城镇(村庄)创建、平原绿化、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注重统筹推进。
三、因地制宜,创新模式。依据改拆对象、区域的不同,要切实做好拆建衔接,科学利用,创新模式推进绿化。旧住宅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的,要留足绿化用地,实施配套绿化。实施综合合整治的,要重点解决绿化量少、面貌差的问题,见缝插绿,建设小公园、小游园,有效增加绿化面积。旧厂区改造要突出规划植绿,进一步明确厂区建设的绿地占比标准,建设森林厂区。违法建筑拆除后,涉及集体公共区域的由相关部门进行绿化跟进,涉及居民的,要通过赠送苗木等方式鼓励开展植绿。交通干线、水系河道两侧要抓住“三改一拆”的有利时机,按照“四边三化”行动要求和建设标准,绿化美化同步跟进。
四、科学设计,提高品位。要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对涉及“三改一拆”可以绿化的部分,通过点、线连接,形成绿化景观。在具体的绿化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造林与造景同步,以乔木树种为主,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体现村镇特色。要坚持科学种树,造林与管理同步,尊重生态规律,选择全冠大苗造林,安排有利时节、合适树种、合理密植,做到种一棵、活一棵,种一片、活一片。要结合项目创建,抓好典型示范,打造绿化精品亮点。
五、加强领导,确保成效。“三改一拆”绿化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每季度上报绿化进展情况。要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各镇街道作为“三改一拆”绿化工作的主体,具体做好各项绿化工作,各绿化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指导和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改拆后绿化顺利推进。要把改造拆违与绿化建设作为有机整体,实行同步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确保“三改一拆”工作实效。要发动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绿化,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平湖市“三改一拆”绿化工作联络员
2.平湖市“三改一拆”绿化计划任务表
3.平湖市“三改一拆”绿化进展情况表
平湖市绿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
附件1:
平湖市“三改一拆”绿化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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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部门)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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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市绿委办。联系人:钱欢,联系电话:679001 邮箱:lwb@pinghu.gov.cn
附件2:
平湖市“三改一拆”绿化计划任务表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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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部门) |
总 计 |
其 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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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面积 |
绿化面积 |
旧住宅区 |
旧厂区 |
城中村 |
违法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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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
绿化面积 |
改造面积 |
绿化面积 |
改造面积 |
绿化面积 |
拆除面积 |
绿化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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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底前上报市绿委办。联系人:钱欢,联系电话:679001 邮箱:lwb@pinghu.gov.cn
附件3:
平湖市“三改一拆”绿化进展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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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部门) |
绿化实施 |
资金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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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旧住宅区 |
旧厂区 |
城中村 |
违法建筑 |
“三改 一拆”投入 |
其中: 绿化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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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面积 |
绿化面积 |
改造面积 |
绿化面积 |
改造面积 |
绿化面积 |
改造面积 |
绿化面积 |
拆除面积 |
绿化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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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后分别于3、6、9、12月底前报市绿委办。联系人:钱欢,联系电话:679001 邮箱:lwb@pingh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