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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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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防指 20133

 

 


关于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高湿季节,也是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对我市的畜牧业生产非常不利。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牧发电〔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

今年以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一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虽未在养殖环节发现动物疫情,但在省里个别农贸市场家禽中检出了H7N9禽流感病毒,病毒的发生、传播、变异等流行病学机制尚未全面掌握,发展趋势有不确定性。二是广东、青海、西藏等地连续发生多起A型口蹄疫疫情,加上国内存栏生猪都未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一旦疫情传播蔓延,防控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三是上半年我市少部分镇街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动物防疫巡查或实验室检测发现个别养殖场(户)口蹄疫免疫合格率为零,部分养殖场(户)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偏低,免疫质量存有隐患。四是当前家禽业生产依然低迷,养殖场(户)容易放松饲养和防疫管理,部分养殖场(户)设施简陋,防暑降温和隔离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加大了疫情发生的风险。

综合分析,当前我市局部地区发生流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情的风险依然较大。各镇街道务必要认清形势,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各镇街道要从7月中旬开始,迅速组织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部署,确保在725日前全面完成防控任务。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周”专项行动。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一次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重点的集中“免疫周”行动。对中小规模养殖场??期、新补栏和漏免的生猪,必须进行高致病性蓝耳病集中补免。对自免的规模养殖场开展一次飞行监测送样、免疫程序审核、免疫记录核查和免疫密度评估,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补免措施,坚决消除疫情隐患。同时,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病等疫病免疫,确保强制免疫“不漏一处,不存死角”。要加快推进动物防疫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建立电子化免疫档案,尽早实现免疫、检疫工作信息化管理。

(二)及时开展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专项行动。夏季高温季节是消毒灭源、净化防疫环境的最佳时段。一是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行动。各镇街道有效组织落实消毒器械药物等,督促辖区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冷库等场所完善消毒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消毒,严格先清洁后消毒,做的消毒程序规范、消毒效果明显。二是继续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深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排查,加强源头监管,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无害化处理池运行的管理,特别是运载工具、池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提高无害化处理池使用效果,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规定。

(三)切实加强动物流通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规范检疫记录,严禁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栏或进入屠宰场。加强活畜禽调运管理,严格执行调运风险评估制度、落地报检制度,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牲畜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风险预警和禁调措施,严防从疫区或高风险地区调入动物或动物产品。要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适时开展培训督促落实畜牧业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防疫设施化改造,督促指导规模场(户)改善防疫条件,做好通风降温工作,严格落实封闭式饲养、合理密度、全进全出饲养,定期消毒,严禁营销人员、贩运车辆进入生产区,切实提高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水平。对动物防疫巡查或实验室检测发现病原阳性的可疑畜禽,要及时规范无害化处理,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保疫情“早发现、严处置”。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畜牧业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用电、用气(沼气)、饲料、防疫等安全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是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当前的一项重要部署。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落实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要通过督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防疫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镇街道在725日前将防控行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传真电话:85130338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3710

 

 

 

 

 

 

 

 

 

 

 

 

 

 

 

 

 

 

 

 

 

 

 

 


抄送:嘉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平湖市委办、平湖市府办。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13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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