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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纪要〔2013〕1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3年
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会议纪要
6月18日,市农业经济局会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编委办、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相关事项召开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农经局童江坤、周宇勤,市人力社保局戴良英,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范夏强,市编委办沈海良,市财政局徐立华。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要求,2013年,平湖市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招生名额2名,农学专业,并列入浙江省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本科招生计划。2013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用人的二个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分别是:新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根据平湖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编委办〔2013〕3号)文件要求,新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分别申请填报了“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单”报市编委办审批并获批准。
会上,市农经局传达了省农业厅等4部门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的目的和意义,并对我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所做的工作作了具体汇报。会议还对即将发布的招生(招聘)公告征求了意见,并一致通过。对下一步工作,建议如下:
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农经局于6月20日分别在中国·平湖网、平湖教育网及平湖农村信息网上发布招生(招聘)公告。
二、由平湖市农经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定向培养生相关体检、公示、签订定向培养生协议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3年平湖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2013年平湖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要求,2013年,平湖市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具平湖市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平湖市农经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平湖市招生名额2名,农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二)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平湖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三)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平湖市农经局。
(四)平湖市农经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分数卡需经平湖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确认)、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平湖市农经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六)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平湖市农经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平湖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平湖市农经局商镇政府、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平湖市农经局咨询。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咨询电话:85024402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湖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