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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领办〔2013〕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为加快打造“金平湖·美丽乡村”精品线节点,着力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2013年深化村庄整治提升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意见》(平委办发〔2013〕33号)和《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3〕25号)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精品线沿路沿线涉及节点实施的景观建设、绿化改造等提升美丽乡村整体形象的建设项目,包括小桥流水、亭台楼阁、文化长廊、农民公园、绿色廊道等景观和设施的打造建设。
二、有关要求
凡符合以上申报范围,申请享受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建设主体,请填写《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资金,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6月底前报市美领办(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作放弃处理。
市美领办将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主题突出、特色明显,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项目,报“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下达立项文件。年终对达到建设要求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以奖代补。
附件: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平湖市“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3年度“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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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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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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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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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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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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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及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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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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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