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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08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同意筹备
平湖市新仓镇畜禽养殖协会的批复
新仓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平湖市新仓镇畜禽养殖协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业务范围、会员组成、内设机构、章程草案等必要事项,符合规定,准予筹备成立,同意担当业务主管单位。经研究核准,你单位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一)开展畜禽生产、加工、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信息、技术咨询,组织技术培训;
(二)协助畜禽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组织技术攻关与学术交流;
(三)负责辖区内养殖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管控、行业自律等工作。
(四)按照“双控”要求,将年度计划、养殖总量、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户,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核发“生猪养殖证”。
(五)协调畜禽养殖行业各企业、专业间的合作,促进与其他相关行业的联系,推动横向联合;
(六)制定实施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营造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七)组织开展本协会的公益事业及有益于本协会的其他活动,同时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市生态畜牧事业作出贡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