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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3〕110号
转发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
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浙农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科站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时请各科站在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3〕第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农业安全生产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我省农业现代化的稳步推进,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汲取“6·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排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抓好本单位供电、供水、通信、交通等重要设备设施以及办公室、实验室、餐厅食堂、施工工地、蚕种冷库、出租场所等重点部位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色、农时特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环节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一)农机安全作业。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办〔2013〕74号)要求,统筹抓好“打非治违”行动“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治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牌证核发环节违规行为及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长期脱检脱保、报废机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农机作业和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上路行驶和田间作业农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拖拉机载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即将投入夏收夏种作业的机具,要认真进行检修,做好合作社负责人、生产大户、农机手安全培训,落实农机安全责任,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进一步督促抓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预防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危化品安全管理。确需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如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必须设立专用危化品储存室,要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完善危化品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危化品双人收帐、双人保管制度,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要督促兽医实验室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病料采集运输、病原分离、实验室安全操作等工作。要加强专业化植保服务人员的农药安全使用培训,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避开中午高温时施药,严防生产性中毒事故发生。
(三)休闲、设施农业安全生产。要加强休闲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雨后地滑和坡度较陡、立地条件较差、道路设施不完善、树体较高不宜攀爬采摘的果园,督促业主严格做好采摘(游)安全、用火安全等防范工作。要做好菇房菇棚菇床检修加固,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严密注意用电和菌棒高温灭菌时火灾隐患,菇房菇棚消毒和蘑菇料二次发酵时,严禁人员进入,有效防范缺氧和中毒事故发生;鸡鸭养殖棚、简易猪舍等做好加固检修工作,保持通风,配备必要救援设施,防止倒塌、火灾和动物窒息等引发安全事故。
(四)沼气安全作业。在沼气工程建设的池坑附近严禁堆放重物,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塌方。沼气池顶部施工除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外,要确保有两人互相监护。沼气池主体建成后必须待水泥完全凝固后,再拆除池内支撑、砖模,然后进行其它池内作业。建好的沼气池要盖好进、出料口,并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人畜掉入池内。严禁在池周围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沼气管护要请当地服务组织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检查维护。
(五)极端气候下安全防范。汛期即将来临,要针对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高温等灾害因素对农业安全生产威胁加大的风险,要进行全面分析,明确防治重点,加强对国有农场水库、职工住所、办公场所以及设施农业、临时库房等安全检查,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安全事故。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要层层细化分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具体岗位、每位员工。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一进行分析,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方式以及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厉问责、从重处罚、绝不手软,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要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四、加大宣传,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注重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曝光各类安全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媒体披露的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和新闻单位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类农业社团组织(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既要扎实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应对,认真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充实必要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请各市于6月21日和9月15日前分别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行动总结报送我厅,每月25日前报送每月安全生产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农业厅办公室朱跃华(0571-86757603)
省农业厅质监处王健(0571-8675725)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6月14日
